近日,筆者聽說某鐵路派出所民警針對轄區內學生上學時為圖一時方便穿越鐵路,給自身安全帶來隱患的情況,走進中小學校兼任法制副校長,并以副校長的名義起草了一份《校長令》,把鐵路法規濃縮成了易懂易記的條例。在該派出所民警的建議下,學校不僅將《校長令》中的鐵路安全知識納入學生期末考試內容,而且還把學生遵守鐵路法規的行為寫入評語,記入學生檔案。
與此同時,該派出所民警還主動與附近電廠聯系,把護路防傷行為規范寫入企業的《職工守則》,電廠對違規穿越鐵路且屢教不改的職工給予除名處罰。在當地,護路防傷已經轉化為沿線群眾的自覺行動,今年以來沒有發生一起路外傷亡事故。
鐵路第六次大提速后,部分列車時速達到200公里及以上,鐵路沿線有些群眾為圖一時方便而穿越鐵路,傷亡事故極易發生。學生因為自我保護意識差,缺乏安全知識,成為其中的最弱勢群體。電廠職工長期與鐵路打交道,對鐵路部門的規勸置若罔聞,也是路外傷亡的重點防控對象。如何開展適宜的宣傳方式,確保鐵路運輸安全和沿線群眾的生命安全,成為鐵路有關部門亟待解決的問題。
向學生下發《校長令》、將護路防傷行為規范寫入《職工守則》等做法,首先為群眾提供了一個學習鐵路安全知識的平臺,學生、職工可以通過《校長令》《職工守則》直觀而準確地了解鐵路法規,明確哪些行為在鐵路附近是禁止甚至違法的,進而從思想上認識到違反鐵路法規將造成的嚴重后果。
其次,鐵路有關部門通過實行教育與懲罰并行的機制,使沿線群眾養成了遵守鐵路法規的習慣。當然,良好習慣的養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長期的、潛移默化的影響。這既要求沿線群眾自覺遵守鐵路法規,也需要鐵路有關部門加大宣傳力度,更有必要對違規者進行教育和懲罰。
從某種意義上講,考試也好,處罰也罷,都是一根指揮棒,指向的就是安全。把交通安全知識作為一門課程,有相對固定的學習內容,有專門的期末考試,有對學生行為的評價,必然會引起學生和家長的重視;把護路防傷行為規范納入企業的《職工守則》,并對違規職工進行相應的處罰,勢必會引起廣大職工的重視。換句話說,只有讓遵守鐵路法規成為鐵路沿線群眾的一種習慣,才能實現鐵路運輸安全和沿線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雙羸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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