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將在建設項目審批中嚴格把關,在政府采購中建立消耗臭氧層物質產品禁入制度,并通過企業ISO14000認證、清潔生產審核及綠色企業評選等方式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工作。
湖南省要求,從2009年開始,用于維修和必要用途,需要銷售、儲存消耗臭氧層物質產品的單位,必須按季度申報消耗臭氧層物質銷售、儲存總量及來源、流向等信息,并向行業管理和環保部門申報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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