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為了應對電纜火災事故的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對電纜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消除事故隱患或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保障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特編制本預案。
1.2 高度重視電纜火災事故的特點和危害,堅持長效預防管理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做好應對各系統電纜火災事故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
1.3 本預案主要依據《國家電力公司防止發生電力生產事故重點要求》、《中國化工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應急管理辦法》、《中國化工集團公司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我公司的實際情況而編制。
1.4 本預案作為發生電纜火災事故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本預案著重于應急處置原則和應急響應。
2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電纜層(間、隧道)中,由于電纜存在經常過負荷、電纜絕緣老化和損傷、電纜接頭缺陷、外界的熱源影響等因素,可能導致物理著火,以至釀成火災。
電纜火災事故可能次生出機組運行控制異常的情況,并殃及主控室、爐機集控室、電子間等重點部位,造成廠用電故障,甚至可能衍生為全廠停電事故。
電纜間、隧道井(溝)等密閉場所發生火災事故時,通常由于通道狹窄,使滅火施救難以展開。
電纜火災事故的發生,可能同時伴有人身傷亡、設備損壞和環境污染的發生。
3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3.1 運行當班人員在未危及到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應堅守崗位;各級應急救援人員應正確履行應急預案所賦予的職責,并執行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令。
3.2 事故發生時,應快速切斷火災所涉及電纜的電源和封堵通往主控室、爐機集控室、電子間等重要部位的通道和孔洞,阻止火災蔓延和危及人身安全,減小事故損失。
4 組織機構及職責
4.1 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經理
副總指揮:生產副經理
成員:電氣車間、生技處、安環處、綜合管理處負責人,當值值長
各應急小組:現場設備隔離組、引導疏散組、安全保衛警戒組、滅火施救組(義務消防隊)、救護后勤保障組
4.2組織機構職責
4.2.1 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職責
4.2.1.1 發生電纜火災事故時,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火勢情況宣布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的應急救援行動;當地方消防專業隊伍進入現場時,應積極配合與其共同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2.1.2 及時審視火災現場施救進展情況,辨析火災蔓延和產生次生事故的可能,調配應急救援資源,控制事態發展。
4.2.1.3 根據火災情況,按照三個渠道向集團公司及按照相關程序向中農化總公司、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4.2.1.4 待到確認火災已撲滅并無復燃隱患時,宣布應急救援行動終止。
4.2.1.5 組織進行收集事故現場相關情況資料,配合集團公司、政府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4.2.1.6 組織進行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4.2.1.7 定期組織電纜火災應急預案的應急救援演練,并完善本預案的人力、物力等資源配置。
4.2.2 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各成員職責
4.2.2.1 電氣車間:在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負責設備運行方式的變動,隔離相關設備各動力電源,組織滅火。
4.2.2.2生產技術處:負責現場滅火工作的方案組織,專業技術指導,運行方式的變更等。
4.2.2.3 安全環保處: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理工作。
4.2.2.4 綜合管理處:負責滅火現場警戒、現場保衛、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2.3 各應急小組職責
4.2.3.1現場設備隔離組(電氣車間、生產技術處):熟悉電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所對應火災位置的相關設備、系統;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準確隔離火災事故所涉及的設備、系統和其動力電源,并階段性地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和結果。
4.2.3.2 引導疏散組(生產技術處、綜合管理處):熟悉電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火災所涉及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接受指令;根據事故現場人員分布情況,開辟安全疏散通道,組織疏散人員至安全地點,并階段性地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和結果。
4.2.3.3 安全保衛警戒組(安環處、綜合管理處):熟悉電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火災所涉及位置相關道路和周邊環境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現場通道,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統計進入事故現場施救人員人數,采集事故現場信息、辨識事故現場可能出現的次生事故源,及時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報告,并階段性地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和結果。
4.2.3.4滅火施救組(公司義務消防隊):熟悉電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各類火災的施救方法、火災所涉及位置消防器材的配置情況;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聽從指揮,不盲目行動,有序展開施救行動,并階段性地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和結果。
4.2.3.5 救護后勤保障組(大成醫院、供銷處):熟悉電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內容以及應急救援后備物資的存放地點;應急預案啟動時迅速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集結,設立現場臨時救護站,置備應急車輛,聯絡專業救治資源,開辟人員救治綠色通道,并階段性地向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和結果。
5預防與預警
5.1 危險源監控和預防
各電纜層(間、隧道)的電纜過負荷、絕緣老化和損傷、接頭缺陷、外界熱源影響等因素,可能導致著火、釀成火災。
電力生產企業單位須完善各級人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嚴格執行、遵守《國家電力公司防止發生電力生產事故重點要求》關于“防止火災事故”的有關規定,做好防止發生電纜火災事故的各項組織和技術措施。
5.2 預警和接警
5.2.1預警
公司各類電力電纜任何失火火情均作為本預案的預警條件,發現人應及時就近撥打“3987575”和“119”報警,并向運行當值值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報告。
火災事故報警要點:
(1)火災地點;
(2)火勢情況;
(3)燃燒物和數量多少;
(4)火災現場人員受困情況;
(5)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
5.2.2接警
5.2.2.1 當值值長在接到火災報警后,應立即發出“廠用警報”,啟用呼叫系統通報火災地點,并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5.2.2.2 倘若火災事故發生在夜間或休息日,運行當值值長還應立即向公司值班人員報告,要求其協助處理。
5.2.2.3 火警的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成員應趕赴火災現場,辨析火勢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召集各應急小組進行應急處理。
5.2.2.4 接警的夜間或休息日公司值班人員應立即召集廠內其他值班人員,趕赴火災現場,協同運行當值值長進行應急處置。
6 應急處置和結束
6.1應急處置
6.1.1 應立即判明著火電纜所屬的系統和走向,調整運行方式,并切斷著火電纜的電源;
6. 1.2 在電纜著火部位兩側設置阻火帶,延緩和阻止火勢發展;
6.1.3進入火場應急救援人員必須佩戴正壓式呼吸器或防毒面具,防止中毒、窒息,并避免碰觸導電部位;
6.1.4進入電纜間、隧道等密閉場所火場的應急救援人員必須兩人一組,佩戴正壓式呼吸器,進入時間不宜過長,并充分預留出撤回時間所需要的呼吸器的供氣量;
6.1.5電纜著火優先使用干式滅火器。若火災無法撲滅,電纜間、隧道用水滅火時,應確保排水系統正常;
6.1.6電纜間、隧道電纜火災,消防滅火器材不足,導致火勢一時無法完全控制時,應急救援人員應撤出,關閉防火門,以使火焰窒息;
6.1.7滅火施救人員在滅火過程中要采取相應的個人防護措施,防止燒傷及燃燒中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引起的人員中毒、窒息,并嚴防觸電。
6.2 應急結束
火災事故現場火勢已撲滅,確認無復燃可能;各類已啟動的事故應急預案均已結束;各投入的應急小組救援人員已全部撤回復命;由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行動結束。
7應急物資保障
7.1 固定和移動消防設施按國家以及行業標準配置,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驗,保證消防設施的性能完好。
7.2 其他通用救援物資(應急照明燈具、正壓式呼吸器、防毒面罩、備用消防器材、醫療救護器材、應急車輛等)由本預案指揮部成員所在部門負責定點存放,并落實專人維護保養,保證在應急狀態時能及時到位。
8培訓與演練
8.1 培訓
綜合管理處每年應制訂培訓計劃,對本預案的相關人員進行危險辨識、人員疏散、滅火撲救、緊急醫療救護等應急救援培訓,提高應急救援、協同配合能力。
8.2 演練
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對本預案的演練,檢驗本預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9附則
9.1備案
本預案報送集團公司、淄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備案。
9.2維護和更新
9.2.1 本預案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修改變動以及我公司生產條件和組織體系的變化,及時組織修訂更新。
9.2.2本預案應根據應急預案演練以及發生事故后的評估情況及時組織修訂更新。
9.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公司應急預案編寫小組組織制定與解釋。
9.4應急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日起實施。
上一篇:公司用電中斷應急預案
下一篇:熱電廠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