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建立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
安監總廳規劃〔2009〕1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全面了解、掌握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工作情況,引導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在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技術服務和為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及時、準確、全面地統計分析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技術服務的效果及存在的問題,經研究,決定建立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類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業績檔案管理制度,以量化指標反映、分析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在事故預防、技術支持、市場服務等方面的實際效果,為建立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打下堅實基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統計和上報工作。
二、上報時間。各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應按照要求填寫統計報表(附后),分別于每季度之后5日之內、每年1月15日前,上報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按照要求進行統計匯總并填寫有關統計報表,分別于每季度之后15日內、每年1月20日前上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
三、加強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做好統計工作,并加強對所轄區域內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指派專人負責,將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執行統計報告制度的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一項內容。
安全評價和檢測檢驗機構發揮技術支持作用情況統計報告制度是一項新的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各類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要認真負責,準確統計、按時上報。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有新的情況,及時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報告。
附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