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石家莊市城區社區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
市內五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提升城市社區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經市政府研究,現將《石家莊市城區社區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試行)印發你們,望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石家莊市城區社區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社區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危害,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的安全,營造社區“安全、健康、和諧”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社區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社區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第五條 社區要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社區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由居委會主任兼任組長。配備專職安監員的社區,由該安監員任副組長;沒有配備專職安監員的,由負責該社區安全生產工作的同志為副組長。成員由轄區相關單位(駐轄區企業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安全聯防負責人等)組成。
第六條 社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在社區安全工作中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指導、督促社區生產經營單位、居民貫徹落實安全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章制度。
(二)制定社區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促進項目計劃,并組織落實。安全促進項目的重點應針對高危人群、高風險環境和弱勢群體,并考慮下列內容: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場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兒童安全;學校安全;公共場所安全;體育運動安全;涉水安全;社會治安;防災減災與環境安全。
(三)幫助、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責任制及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并督促落實;督導社區內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每季度組織有關人員召開不少于一次的防范事故安全管理會議。
(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生活宣傳教育活動。
(六)安全事故發生后,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七)為加強社區安全監督管理,強化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安全監管措施,每月召開一次由社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參加的社區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可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擴大會議。
(八)社區安全工作例會由社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居委會主任)主持召開,每次例會要形成紀要存檔。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1?傳達貫徹國務院和省、市、區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規;
2?定期聽取轄區各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情況匯報;
3?研究、解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難度較大的問題;
4?對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設施和場所的防范工作進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5?對上次例會形成的決議或部署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6?部署下一階段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促進項目推進工作。
第七條 社區安監員要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石家莊市人民辦公廳關于印發石家莊市創建安全社區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規定,負責社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社區消防員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負責社區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社區治安聯防員要按照《河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規定,負責社區日常治安保衛工作。
上述人員如不履行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八條 社區居委會對公共聚集場所、危險化學品、建筑企業等專項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每年雨季防汛、防雷專項檢查不少于三次;重大節日(清明、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安全生產月及重要會議期間必須進行檢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要限期整改并負責驗收,存在問題嚴重的要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改建議。
第九條 社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趕到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并如實報告上級有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更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十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設置安全宣傳欄,張貼安全標語、標牌,營造社區安全氛圍。
第十一條 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安全宣傳活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和居民進行安全常識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年度“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及相關安全工作法律法規宣傳貫徹活動。
第十二條 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防病、防火、防水、防雷、防震等宣傳材料,增強群眾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范技能與事故逃生能力等。
第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并組織社區有關人員、所轄企業、個體商戶,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健全社區安全防范機制、防控網絡及安全工作例會、社區安全教育培訓、社區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社區安全事故報告調查統計、社區應急救援等主要制度。
第十五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制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基本的防災救援裝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事故防范救援演練。
第十六條 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安全工作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社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檔案;
(三)日查、周查、月查、季查及隱患整改工作臺帳;
(四)安全事故、傷害事故檔案;
(五)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檔案;
(六)安全工作會議記錄;
(七)其他有關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第十七條 社區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對在社區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給予社區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