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2發布 2008-01-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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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電機車司機控制器(以下簡稱司控器)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礦用電機車司機控制器。
本標準未涉及對電子器件的考核,凡裝有電子器件的司控器,其相應要求由產品企業標準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 然而, 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