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環境保護部在北京召開了《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暨含氫氯氟烴加速淘汰媒體培訓會。來自首都三十多家新聞媒體代表,以及來自國務院法制辦、環保部有關司辦、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美國可持續發展研究所、北京大學等機構的代表共60多人出席了會議。此次媒體培訓會主要目的是宣傳即將于今年6月1日生效的《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今年3月24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4月8日,國務院第573號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規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也是我國首次將我國加入的國際環境公約轉化為專門的國內法的一部法規,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我國逐步削減和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切實履行保護臭氧層國際公約義務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并有利于調整優化相關產業結構,提高我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節約能源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大氣平流層中的臭氧層可以吸收絕大部分來自太陽的有害紫外線,使地球生物免受危害。但人類大量使用的一些含氯和含溴的人造化學品嚴重破壞了臭氧層,導致大量有害紫外線到達地表,給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帶來嚴重損害。科學家稱那些破壞臭氧層的人工化學品為消耗臭氧層物質。這些物質曾被或仍在被大量應用在人們的生產和生活中,譬如曾被用在冰箱和汽車中的俗稱“氟利昂”的制冷劑CFC-12,在諸多發泡保溫材料和香煙生產中被用作發泡劑和膨脹劑的CFC-11,在電子器件、涂料等生產中被用作清洗劑和溶劑的CFC-113和甲基氯仿(TCA),在消防中被用作的滅火劑的哈龍,在化工生產中被用作助劑的四氯化碳,在煙草、農業種植和糧食倉儲中被用作殺蟲劑的溴甲烷,以及在目前空調和工商制冷領域被廣泛用作制冷劑的HCFC-22等。
為保護臭氧層,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際社會分別于1985年和1987年締結了《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我國分別于1989年、1991年、2003年加入了《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倫敦修正案和哥本哈根修正案。迄今為止,全世界194個國家已經全部加入了《保護維也納公約》和《蒙特利爾議定書》。
《蒙特利爾議定書》是全球第一個具有明確定量淘汰任務的國際環境條約。按照議定書的規定,發達國家比發展中國家提前十年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幫助發展中國家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
我國自加入公約以來,認真履行國際公約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工作成效顯著。二十年來,我國已經累計淘汰了共約10萬噸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和11萬噸消耗臭氧層物質的使用,于2007年7月1日比公約提前二年半完成最主要的兩種消耗臭氧層物質全氯氟烴(即CFCs)和哈龍的淘汰,并于2010年1月1日實現了甲基氯仿、四氯化碳的完全淘汰,實現了公約規定的履約目標。
從2010年開始,我國履行蒙特利爾議定書最主要的任務是加速淘汰含氫氯氟烴(即HCFCs)。按照公約規定,發展中國家應于2030年前完成制造業中HCFC的淘汰任務。我國在經濟社會轉型時期,通過立法加強對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實施《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履行國際義務。目前,我國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工作進展順利。但是,鞏固現有淘汰成果并完成《議定書》規定的下一步淘汰目標,我國需要總結管理經驗,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生產、銷售、使用、回收、再利用、銷毀和進出口等行為,把淘汰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以更好地履行國際義務,樹立負責任國家的形象。
二是有利于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發達國家率先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后,紛紛禁止進口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產品。我國相關行業要想占領國際市場,就必須進行替代改造。從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實踐情況看,這一過程有利地促進了我國相關產業機構的調整、優化,提高了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三是有利于節約能源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絕大多數消耗臭氧層物質都是強效溫室氣體,因此淘汰消耗臭氧層的同時也為保護氣候做出了貢獻。據計算,我國在2010年前削減的11萬噸消耗臭氧層物質相當于直接減排6.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溫室氣體。如果把有關行業在過去十多年的增長規模納入計算,避免的潛在溫室氣體排放量就更為巨大。以冰箱行業為例,在替代改造前,我國冰箱產品普遍用CFC-11和CFC-12作為發泡劑和制冷劑,他們的溫室效應潛能值(GWP值)高達4,680和10,720,我國冰箱行業在消耗臭氧層物質替代改造中主要使用了碳氫(包括環戊烷和R600a)類對環境非常友好的替代工質,因此帶來了顯著的溫室氣體減排效益,也為全球冰箱行業轉向碳氫等環保的天然工質技術做出了表率。此外,使用碳氫類工質還對提高冰箱的能效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在CFCs替代改造前,我國冰箱大多為四級和五級能效產品,在替代改造后,基于碳氫制冷劑的冰箱能效普遍提高到一級和二級,為我國節省了大量能源消耗。
為了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新頒布的《條例》建立了消耗臭氧層物質總量控制和配額管理制度,規定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和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進展情況,商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年度生產、使用和進出口配額總量。在總量確定后,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進出口單位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向國務院有關部門申請配額許可證。
在新頒布的條例中,一大亮點就是強化了執法手段和法律責任。在《條例》頒布之前,我國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管理依據,除了《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對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和進口的兩條原則規定外,主要依靠在淘汰過程中發布一系列的部門規章,法律層級相對較低,特別在處理非法生產、非法使用和非法貿易問題上,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或者懲罰條款較弱。《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強化了執法手段,規定監督檢查機關進行監督檢查,有權進行調查取證,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資料、做出說明,并可以扣押、查封違法生產、銷售、使用、進出口的消耗臭氧層物質及其生產設備、設施、原料及產品。《條例》對各種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罰款、沒收違法物品、拆除違法設備設施、沒收違法所得、核減配額數量直至吊銷配額許可證等嚴格的法律責任。
據參加媒體培訓會的國務院法制辦以及環境保護部有關部門代表介紹,國務院對《條例》的宣貫落實十分重視。環境保護部已擬定了相應的宣貫落實方案,著力從對條例的宣傳、培訓、執法、完善配套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