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一企業內退人員被另一單位返聘,企業不知情,繼續為他繳納工傷保險,現在他發生了工傷。應由哪個企業申請工傷認定?待遇怎么支付?
答復:這里要糾正一個用詞的錯誤。“返聘”通常專指退休人員再次被用人單位聘用,不適用于在冊人員,而內退人員屬于在冊人員,因此該詞用于內退人員不當。
內退人員仍屬于原用人單位的在冊職工,因此原單位繼續為該職工繳納包括工傷保險費在內的社會保險費用是合法的。
由于此人已經內退,自然不是在原單位從事工作而受到傷害,或者間接從事工作而受到法定的傷害,因此該傷害不屬于原單位的工傷,既不應由原單位申請“工傷”認定,也不應由原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待遇。
此人是在新單位從事工作而受到傷害的,應認為屬于新單位的“工傷”。新單位應當負貴申請工傷認定,并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