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用人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個人或者其近親屬也可以申報。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三)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業未依照條例的規定為工傷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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