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以口頭協議的方式臨時雇用農民工,當農民工發生傷亡事故時,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某廠為了搞廠內清潔衛生,臨時雇用5名農民清理車間廢渣。該廠并沒有與5名農民簽訂勞動合同,只是以口頭協議的方式商定清渣兩天,每人支付100元,沒有其他待遇。
在清渣過程中,農民田某不慎從屋頂跌下,造成脊椎粉碎性骨折致殘。田某雖然沒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已與企業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而且田某受傷致殘是發生在清渣過程中,屬于因工負傷,應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上一篇:職工在下班途中為搶救一家企業的財產而造成傷亡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下一篇:職工在工間休息時散步,走到另一公司樓下,被樓上掉下來的雜物砸傷,是否可以認定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