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去年3月份劉某被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派往某家電制造廠車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被一重物砸傷,隨后送往醫院治療。就在劉某治療期間,兩家公司圍繞到底誰為其工傷負責而爭執不停。人力公司說劉某在家電廠受傷應由家電廠負責《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各項義務。家電廠認為劉某與人力資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故人力資源公司應當承擔劉某因工傷所產生的費用。劉某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所發生的傷害,屬于工傷三方均無異議。到底由誰承擔呢?
解析:
這起工傷事件涉及三方:劉某、人力資源公司、家電廠。案件存在勞務派遣的特殊勞動用工。勞動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為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這樣關系就很明確了,劉某與人力資源公司系勞動關系,而家電廠是用工單位,所以由人力資源公司承擔劉某的《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各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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