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5年發洪水期間,知青作業隊司機王安駕駛東風貨車運送緊急救援物資,中途遇到洪水,在他車前面行駛的其他車輛都安全返回了單位,王安的車輛卻一直沒有回來,后來單位多方尋找也沒有找到車輛與他本人。請問,王安能被認定工傷嗎?
解析:
王安是因運送救援物資這一工作原因去執行任務的,其失蹤也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因此王安的失蹤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規定,可以給予認定工傷。
王安因工死亡的待遇處理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死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