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業破產了,工傷職工怎么辦?員工原來應該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還能實現嗎?原來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企業破產后,該如何領取?破產企業職工享有哪些工傷保險待遇?
回復如下:
根據《關于破產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川勞社辦〔2006〕31號)的規定:
(一)一至四級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其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破產企業清算組一次性清算撥付給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條例》和《實施意見》的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人員按規定移交社區管理。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金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至六級傷殘的工傷人員,其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原則上由破產企業清算組一次性清算撥付給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條例》和《實施意見》的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人員按規定移交社區管理。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金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要求將其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清算給本人的,可由破產企業清算組與職工本人清算,同時終止其工傷保險關系。
(三)七至十級工傷人員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破產企業清算組直接清算支付給工傷人員,同時終止其工傷保險關系。
(四)因工死亡職工按月領取撫恤金的供養親屬,其撫恤金費用原則上由破產企業清算組一次性清算撥付給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條例》和《實施意見》的規定,支付其撫恤金待遇,人員按規定移交社區管理,工傷保險費用按清算項目按標準執行。
上一篇:工傷如何向公司索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