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傷保險基金為什么要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儲備金是什么?它有什么重大作用?儲備金如果出現不足怎么辦?
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墊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13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留有一定比例的儲備金,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占基金總額的具體比例和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基金設立儲備金的重要意義
工傷保險基金所設立的儲備金,是為了防范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發生后,基金大規模支出的應急資金。工傷保險實行現收現付制度,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根據這一原則,當期征繳的:工傷保險費與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基本持平。但在實際中,會有不測的重大事故發生,為避免出現重大事故突發時,工傷保險基金難以支付的情況,有必要建立應對突發、重大事故風險的儲備金制度。這可以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的權益,也可以較好地分散發生重大事故的用人單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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