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期不少讀者來電來函詢問有關“勞動能力鑒定”方面的政策,本期將就此話題,結合一些法規政策,給讀者朋友進行講解,同時也希望能夠幫助有關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從中了解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自己應享有的權利。
典型案例
老工傷鑒定后的費用誰“埋單”
林先生1974年在外省市工作期間,因處理流氓破壞案件遭到報復,造成左側肢體偏癱、外傷性視神經萎縮及癲癇等后遺癥。1991年林先生從單位退休,每月養老金980元,單位又按因公致殘標準每月支付護理費120元。
根據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本市老工傷人員保險待遇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通知》的規定,2006年2月10日,林先生所在單位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老工傷確認。經勞動能力鑒定后,林先生為傷殘3級,根據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林先生自鑒定結論出臺次月起,每月可獲傷殘津貼1626元,護理費610元。(傷殘津貼和護理費分別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
【專家提醒】
為完善本市工傷保險制度,保障老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關于本市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通知》?滬勞保福發(2005)11號?,該通知明確規定: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可按照自愿原則,由用人單位與老工傷人員協商一致,并由用人單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后,其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除外)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待遇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老工傷人員的待遇費用不實行浮動費率辦法。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老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工傷保險基金當年支付老工傷人員待遇的費用總額,核定用人單位在下一年度應當承擔的費用。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費用,應當按月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也可以根據需要一次性繳納。
圖文案例
這個責任要由老板來承擔
1、四毛的同事小王在加工鋪路磚時,不小心左手指骨關節被壓成粉碎性骨折。
2、小王被四毛和老板送進醫院后,發現該醫院費用太貴,于是就轉送到了另一家小醫院,結果延誤了最佳治療時間。
3、醫療期結束后,四毛提醒小王向老板提出要求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但老板只肯“私了”。
4、四毛了解到,原來老板沒有為小王繳納外來人員綜合保險,想以此逃避責任。
【點評】
在員工發生工傷后,由于沒有為外來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想以“私了”的方式進行解決,這是一種既不符合法律規定,又可能埋下今后糾紛隱患的做法。對此,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并可以主動要求單位為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拖延不肯認定的,勞動者本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認定。然后在規定的醫療期結束后,向所在單位地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同時,根據鑒定結果,向沒有繳納綜合保險的用人單位,提出按有關規定給予相同的經濟賠償。
法規鏈接
新、老工傷人員待遇對比
2004年7月1日,為配合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本市出臺了《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范圍,擴大至所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都包括在內。
? 《辦法》規定1至4級的工傷人員,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級傷殘的為24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2級傷殘的為22個月;3級傷殘的為20個月;4級傷殘的為18個月。另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1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90%;2級傷殘的為85%;3級傷殘的為80%;4級傷殘的為75%。傷殘津貼根據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老工傷1—4級人員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的定期傷殘撫恤金和護理費標準,則根據本市上年度職工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 《辦法》規定5—6級工傷人員,繼續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5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70%;6級傷殘的為60%,并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老工傷人員按政策規定,致殘5級至10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并未涉及單位難以安排工作,雙方在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按照何種標準支付工資,由雙方協商確定標準。老工傷人員鑒定為致殘1—4級后舊傷復發死亡的,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標準為25個月工傷職工負傷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辦法》對于職工因工死亡后,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以工傷人員死亡前本人的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如繳費工資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其中,配偶每月為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為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
老工傷人員則以因工死亡人員本人工資為計發基數。標準為:供養1人25%,2人40%、3人及以上50%,最低不低于290元/人/月。
勞動保障部門針對新、老工傷人員不同的工傷待遇標準及支付方式,出臺了老工傷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規定。按照自愿的原則,由用人單位與老工傷人員協商一致,并由用人單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有關當事人對是否屬于工傷有爭議的,可自2005年4月1日起的一年內,參照《實施辦法》的規定,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有問必答】
申請鑒定的費用由誰出
問:最近聽說可以通過街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我身體一直不好,想做個鑒定,請問申請鑒定的費用由單位承擔,還是由我自己支付?
答:患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如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鑒定人申請的,鑒定費用由被鑒定人預付,如經鑒定傷殘程度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鑒定費用應由被鑒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鑒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不服傷殘鑒定可申請重新鑒定
問:我在單位工作期間被機器壓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后為工傷10級,我認為不應該是這個等級,應該更嚴重一點,我是不是能夠再次申請鑒定?費用誰來支付?
答:申請人對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市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自收到《鑒定結論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按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勞動能力鑒定的規定執行,做出最終的鑒定結論。重新鑒定的鑒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鑒定結論與原鑒定結論相符,鑒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鑒定的結論與原鑒定結論不相符的,鑒定費用由原鑒定機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