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容易發生著火、爆炸事故,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不同的情況下發生火災時,其撲救方法差異很大,若處置不當,不僅不能有效地撲滅火災,反而會使險情進一步擴大,造成不應有的財產損失。由于危險化學品本身及其燃燒產物大多具有較強的毒害性和腐蝕性,極易造成人員中毒、灼傷等傷亡事故。因此撲救危險化學品火災是一項極其重要又非常艱巨和危險的工作。一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裝卸、包裝、使用的人員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人員,以及消防、救護人員平時應熟悉和掌握這類物品的主要危險特性及其相應的滅火方法。只有做到知己知彼,防患于未然,才能在撲救各類危險化學品火災中百戰不殆。
撲救危險化學品火災總的要求是:
先控制,后消滅。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采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
應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
正確選擇最適應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并應經常預先演練)。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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