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明確施工時間、施工地點、工程總負責人、施工內容以及影響區域等內容;施工方要在施工前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2、施工前,施工安全技術負責人要組織參與施工作業人員就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等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培訓。通過筆試、復述等針對性措施落實,使每名參與施工作業的人員都熟知掌握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參與施工作業人員在安全技術措施貫徹登記表上簽字率必須達到百分之百。
3、各項工程施工必須嚴格執行一項工程一項措施規定。外委工程施工,必須與施工單位簽定外委工程安全協議書。開工前,施工方必須按規定足額交納安全質量保證金,提交開工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備案;施工中,要按照安全措施和施工標準以及操作程序組織施工;由于施工方未履行安全措施而導致人身傷害問題,甲方不予承擔安全責任。
4、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審批、執行是確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環節。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格式、程序進行,審批意見不全面、未程序報批視為無措施嚴禁施工。
5、安全技術措施要規范管理。經過審批后的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施工管理部門及安監處要規范留存。留存時間根據工程性質、影響范圍等情況酌定,原則上至少保存3年;特殊情況,要規范存檔,長期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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