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人員、物資、技術、環境、組織等方面的資源。明確各部門和管理人員的質量職責,給予其履行職責所需的權力和資源。
4 主持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培訓計劃、工作總結報告等編制工作。審批分包協議和其他重要檢驗、經濟合同。
5 確定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人員。
6 全面負責人員的培訓、考核、晉升、獎懲。注意開發、利用人才資源,支持和采納合理化建議。
7 定期主持質量體系評審,確保質量體系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8 負責處理的重大檢驗事故和安全事故。并對因領導不力或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善致使檢驗工作出現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