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
由于這些年來采用科學的管理方式,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安全事故的發生并沒有隨著電梯數量的急劇增加而上漲,取得很大的成效,但對于一些目前還不斷發生的安全事故卻不能不去正視。就電梯安全事業而言,其核心就是最大程度地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但是,本該可以避免的一些事故卻一而再在而三地重復出現,這就不得不使我們研究電梯安全事業發展方向問題。
時有發生的墜落事故
為了說明問題,再度圍繞著在中國電梯界很有影響的一個典型事例來敘述:
04年8月1日,貴州遵義獅山大酒店,一位21歲少女所乘用的電梯停在兩個樓層之間,在希望得到幫助未果的情況下,采取了她自己認為是正確的擺脫困境方法,拔開了轎門、層門之后,由于不知道也無法看清轎廂底下就是如同萬丈深淵般的井道,在爬出轎廂的過程中不幸發生了墜落,一個生命,還沒有享受完人生最美好時光階段,霎時間就輕易地結束了。由于轎系廂內所安裝的攝象頭,數分鐘的過程得以完整地記錄,為了達到安全教育的目的,錄象在中央電視臺播放,使得很多電梯界人士都知道這件事情。
僅僅就是這一起,屬于個別案例,沒有規律可尋而不足以采取對應的整改措施來預防?
顯然不是!獅山大酒店所出現的事故即不是首次,更不是最后一次,05年、06年、包括剛進入07年的一季度也發生過,值得在這里提及的是貫徹新電梯安全標準之后的06年的6月9日所發生的事故,哈爾濱海關團委副書記夏國偉一家三口乘電梯,在運行至13、14層之間時遇到故障,停在了那里,為了使自己和家人擺脫困境,也同樣是在無助以及無法意識下一步行動具有葬送生命危險的情況下,夏國偉輕而易舉地拔開了電梯轎門和層門,在向外爬的時候,身體離開轎廂后墜落井道,一個僅38歲年輕有為的國家干部直至生命結束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到底是錯在了哪里,重演了一場人間悲劇。
那么電梯安全標準中不是已經有要求,安裝3方通話乃至5方通話,當電梯出現故障時乘客就可以通過轎廂電話向外界報警,使得被困乘客被安慰并且取得救援,避免此類事故的發生?
確實不假,不能夠否認通話系統在遇到這類問題時所起到的作用,但是卻不能夠完全以此來解決問題,包括遵義獅山大酒店對電梯所采用電視視頻監測等方式在內,這些都還不是解決問題的直接手段,只是一個間接過程,問題還要取決于救援因素,舉一個例子,02年江蘇常州某單位,一女工被困電梯轎廂,她通過拍打轎門、向外喊話等方式,與外界已經取得聯系,得知已經去找人營救,由于耐不住時間的等待,拔開了電梯轎門和層門,身體離開轎廂之后而墜落井道,象這種情況,通話系統就起不到作用。另外能夠說明問題的一個例子是在獅山大酒店電梯出事不久,浙江寧波一住宅樓內,倆個十來歲的兒童被困于轎廂之后,其中一兒童在拔開電梯轎門和層門之后在向外爬的過程中墜落井道,象這種情況,在兒童不懂的如何通過電話求救時怎么辦?身高不夠,無法去觸發報警按紐怎么辦?不讓兒童單獨使用電梯,實際上是不可能。
那么我們通過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方法,教育所有可能使用電梯的公眾在各種情況下正確地處置,避免這類的悲劇出現?
在獅山大酒店出現的事故不久,電梯協會也曾經在中央電視臺面對全國人民做了電梯安全方面的宣傳,在此之后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管理工作也不曾放松過,然而一而再在而三地出現這樣的重復性電梯安全事故已經多次告訴我們,不能只企圖依靠這樣一條途徑來解決根本問題,不要說目前我們這樣一個科技、教育水平相對落后的國家,即使是受教育程度很高的國家也做不到。對于具體到每一個人而言,所認識事物是有限的,所知道的事情也并不是無所不包,如果說貴州少女的無知是造成了她生命喪失的因素,那么2年后,做為一個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夏國偉來說,仍然重蹈了前人的覆轍,這種“無知”還能成為其“咎由自取”的理由嗎?即使是到了現在,可以說除專業人員外的大多數人并不知道如果被電梯所困的話,為什么不能夠打開電梯門選擇自我逃生的方法來自救。
墜落事故的背后
當電梯出現故障時,其轎廂有可能停在兩個樓層之間,在打開轎門、層門之后,轎廂底部有可能正好與外面的層門門套上框之間有一空間,這一空間的大小,當事人認為自己的身體可以通過它爬出去,回到樓層地面而擺脫其困境,他們卻不知道轎廂底部0.75M長的護板之下與該樓層地面還有一個能夠足以通過一個人身體的空隙,而這一空隙之下就是井道,由于井道燈只是在檢修時打開,平時處于關閉狀態(讓井道燈一直燃亮在實際上是難以作到的),使當事人無法了解到所面臨的將是什么樣的一種危險狀態,當他們往外爬時,如同從墻頭上往下爬的情景一樣,必定是面朝轎廂,身體前胸貼著護板,膝關節伸直,腳尖朝下,在往下移動身體的過程中,完全順應了墜落井道的各種條件,一旦著力點的失去,將直接發生墜落事故,多年來乘客由于打開轎門和層門之后而引發的墜落井道事故無不如同一轍。
在我國香港地區,法規對這種類型的安全事故有針對性的預防要求,電梯必須要有轎門安全鎖或是當轎廂離開樓層開門區域之后,轎廂門就不能夠被里面的乘客打開的功能,既然打不開轎門,里面的乘客也就不可能打開外面的層門,也就不可能發生這種誤入墜落井道的事故。在以往我國進口的一些電梯當中,能夠發現這些防范這一事故的安全裝置或是防范功能,國外工業化國家采用這些安全技術也是極其常見的。
由于轎門安全鎖設施在實際運用中,無疑會增加電梯出現故障的幾率,可能會遇到轎廂到站平層后打不開轎門的故障,引發困人事件。在美國、日本等國家,電梯轎廂離開門區域后,轎門不能夠被乘客打開這樣的功能要求并沒有體現在電梯安全標準之中,所銷售、安裝的電梯可能有,也可能沒有這樣的安全功能。電梯是一較為復雜且與人身安全密切的機電設備,很難權衡所增加的一些安全設施一定是利大于弊,所以和其他產品標準相反,工業化國家的電梯安全標準反倒成為建議性東西,并不強制執行,電梯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考慮,但是必須承諾或聲明,對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所發生問題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歐美國家法律普遍采用的判例法體系,一旦發生電梯安全事故,在處理糾紛時,律師、法官除了尋找標準中是否有能夠避免事故產生的內容之外,還會去尋找其他一些材料,如果有這樣的技術證明能夠防范事故的發生并且已經被實施,所屬行業的企業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而不采用的,電梯制造將承擔由此而出現事故后相應的責任。在歐美等國,對死傷者家屬承擔的賠償是巨額的(在美國,與門系統有關的事故理賠金,如果按照現有的60萬部電梯計算,一年中每臺電梯平均分攤到500美元),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國家和地區的電梯安全標準并沒有涉及這方面的功能要求,但轎門安全鎖之類技術卻還是得到較為廣泛的應用就能夠說明一些問題。
因為人的生命是不能夠用金錢來衡量,所以在電梯事故統計上,我國慣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多少來度量。事故發生之后,由調查機構進行調查取證,通常是檢查電梯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等工作,象獅山大酒店這樣的安全事故,其電梯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認為電梯制造企業沒有法律上的責任,所承擔的也只是無過錯責任。引用所掌握的05年北京特種設備安全國際論壇中官方所公開的數據,2005年1月1日——10月28日,列入國家統計范疇內的電梯死亡事故25起,重傷10人,其中包括其他原因在內引起的誤入墜落井道事故,無疑是最大的組成部分,所產生的直接損失是76.35萬員,這樣算下來,平均一起死傷事故損失不到2.2萬員人民幣(按照05年在用電梯60萬部計算,一臺電梯平均分攤不到1.3元人民幣),而這些損失還大多不是由電梯企業承擔,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包括獨資、合資電梯企業在內,并不是所有企業都愿意在中國電梯強制標準條款中沒有預防這方面事故要求的情況下,增加其制造成本來參與電梯價格本身已經是很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去,因此,由于缺乏轎廂離開樓層開門區域之后,轎廂門不能夠乘客打開功能,加上乘客的無知是導致事故時有發生發生的原因。
技術專利與標準
實現轎廂離開門區后,轎門不能夠被乘客打開這樣的功能,實現的方法是多種多樣,在國外,對于這類工程技術類的創新,90%是通過專利形式反映出來的,這其中大多又申請了中國專利,我們可以從這樣一個側面來反映出這一領域技術發展的水平。為了說明問題,提供出一些電梯行業的跨國公司在中國所申請的部分發明專利情況,這里只是經過簡單檢索到的,相信不可能是全部。
1、日本三菱公司(專利號:90107983)電梯門的控制裝置
2、日本日立公司(專利號:92103089)電梯裝置
3、瑞士英萬蒂奧公司(專利號:92103531)一種帶鎖定機構的電梯門驅動裝置
4、美國奧帝斯公司(專利號:97113855)電梯間門鎖
5、美國奧帝斯公司(專利號:97193703)電梯門安全裝置
6、日本東芝公司(專利號:03804482)電梯控制裝置
7、日本東芝公司(專利號:200410005890)具有在緊急狀態下人工松開鎖定裝置的機械的電梯門裝置
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至少是在17年前預防墜落事故發生的技術就已經在我們國家公開了,而且解決這一問題的技術方案還遠不止一個、二個,哈爾濱出事的電梯,其制造企業顯然是沒有采用上述專利技術的公司之一。
現實社會當中,由于人類認識世界存在著局限性,缺乏相應安全防范技術和設施,導致安全事故得不到有效預防也無可奈何,而如今一些跨國公司并不采用已經掌握的技術在中國大陸加以應用,那么除了“專利圈地”、“專利布雷”的需要外,還有其他解釋一些企業在此方面并不想有所作為的理由?
我們不能夠懷疑人類心靈當中美好、善良,具有同情心的一面,但是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人們在不知不覺當中淡化了它,安全第一、人性化設計、以人為本乃至于應盡的社會責任,在與經濟利益的發生碰撞時,它的影響力、感召力就如此地被削弱,如果我們再對這種一而再在而三出現的重復性事故視而不見、不去亡羊補牢,怎么能夠不讓人認為是對人生命的漠視、對生命權的褻瀆?!
轎廂離開門區后,轎門不能夠被乘客打開這樣的功能是國外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研究、開發并逐步改進完善的,而當這十多年來國外電梯企業不斷發掘相關技術的同時,國內的大多數電梯制造企業卻并沒有予以很多的關注,缺乏進行此方面的技術開發工作。當本國再度制定、修改2003年版本電梯安全標準,等效采用歐洲標準時,很少有人對這一技術有深刻的認識,對實現的方法、實驗過程、檢驗步驟等都缺少相應的掌握(即使是有人對這些內容極其熟悉也不見得能夠參加這樣的審定會議,更不要說取得發言權),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標準中只是對極少數轎廂地坎與井道內表面間距大于150mm的電梯系統提出此要求,而當一些跨國集團在中國所控股的公司不采用已經掌握的技術應用于在中國所制造的電梯防范墜落電梯井道事故發生而又確實發生事故時,因為沒有標準的要求,甚至可以不用付出包括基本道義在內的任何責任(就拿貴州遵義的那位可憐少女的農村父母來說,得到的是酒店給予的3萬員的慰問金)。
在國內已經多次發生過乘客打開電梯門后向外爬的過程中墜落井道事故的情況下,如果是考慮采用法規或是安全標準形式來解決的話,對于這樣的功能,要么本國企業在此方面的技術有所突破和創新,否則,對于相應的技術條件,實驗、檢測方法,技術指標等標準必須制定的內容的討論,由于國外相關的多個專利已經在此之前公開,可以說又變成國外技術在這個舞臺上上演的一場博弈的話劇,眾多國內的民族電梯企業由于沒有能夠拿的出手的東西而不得不作為旁聽者。不管承認與否,國外技術隨著其企業對我國電梯界的滲透,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國家電梯安全標準制定的走向,而新技術的進入無不是以專利開道,而專利則又是實行專利制度國家所承認并保護的技術壟斷,因此在學習國外先進東西的同時,強調與國情相結合真正做起來就并不那么容易。一個國家的標準中沒有本國技術靈魂在里面,那么作為國家尊嚴象征之一,也是有缺憾的,在這時候不難領悟到如果沒有自主的知識產權,不僅僅是缺少國家經濟發展所需要的戰略資源,現實證明也或多或少地影響到這個國家的公民避免象墜落井道這樣的悲劇事故發生。
無法規避的難題
人們常說時間可以泯滅一切,但是墜落井道事故卻多年來一直伴隨著電梯事業的發展而揮之不去,管理部門沒有那一年是對電梯管理工作放松過的,并且還是不斷加強,但墜落電梯事故仍然還是不斷發生。如果我們去閱覽《中國電梯》雜志,以往對墜落井道事故預防方面的文章不能算少了,有對事故的分析,有提出了預防工作新的安全理念、技術方案、基本形式乃至提供出電路圖,希望采用這些具有本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成熟技術來防范這類事故的發生,但卻并沒有引起什么反響,早在5年前《中國電梯》雜志中就曾經不只一次地曾經提出過推廣安全技術,提高電梯安全性能“為防止人間悲劇再度發生,我們一同承擔起人道主義的義務”宣傳,象這樣具有強烈震撼力的呼吁制造企業都無一響應,很難想象,在沒有強制要求且產生事故之后并沒有很大損失的情況下,又有多少企業會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主動采用先進技術,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增強生產、使用單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在以往有關的事故分析文章中指出,被轎廂所困的乘客打開電梯門后向外脫逃而引發的墜落事件,只占到整個墜落類型事故中的極少一部分,還包括通過三角鑰匙打開層門引發的墜落事故等其他幾種,直到今天這幾種原因造成的誤入墜落井道事故還時有發生。就南京一個城市來說,其電梯數量約占到全國的1/50,幾年來至少有一、二十人在誤入墜落井道這個環節中喪失生命或是造成傷殘,去年,僅通過《揚子晚報》一家報紙報道出在用電梯所發生的墜落井道事故就有3起,窺一斑可見全豹,從一個側面能夠大致了解到國內這種墜落事故所發生情況,那么我們是僅僅只是針對乘客打開電梯門后向外脫逃而引發的墜落事件的預防,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還是根據目前各種墜落電梯井道事故的特征和規律,提出全面的電梯安全要求,我們從哪個方面進行?
由于我國電梯大規模進入到我們生活當中畢竟只有一、二十年時間,不象國外工業化國家有百年歷史,與之對應的是,被電梯所困的容忍程度遠不如國外民眾那樣具有相當的承受力,不要說被困幾十小時,哪怕是幾十分鐘都會使國內的乘客感到無比的憤慨,甚至媒體也會予以報道,在國外,即使是總理、總統、國家主席乘用電梯因發生故障被轎廂所困的事件也發生過多次,并沒有引起當地多大影響亦能夠說明這一問題。增加轎廂離開門區后,轎門不能夠被乘客打開這樣的功能,完全可以肯定地說是會增加困人的概率(因為沒有標準要求,從國外進口的電梯,國內有些在安裝過程中將轎門安全鎖故意省去不裝以及拆除已安裝的裝置的情況),而不增加安全設施卻會再度發生乘客拔開電梯門墜落井道事故,那么我們該怎樣去面對國務院對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不放過”中“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的原則?
在歐洲,不僅有EN81-1,還有EN81-80,既“在用的載客和載貨電梯安全改進規范”,很容易通過這種標準的形式向業主提出建議改進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對于在用電梯業主盡到了安全方面指導的責任和義務。對于升降電梯而言,在我國只有一個GB7588-2003,如果再度對此進行修訂,增加相關的預防墜落事故的內容是否能夠通過還不知道,并且還有“新電梯歸新標準管,老電梯歸老標準管”的習慣做法,并不對在用電梯作出強制性要求,那么對于國內已經掌握并且完全成熟的預防墜落井道事故的技術,我們采取何種策略來推廣,普遍提高在用電梯自身防范事故的能力?
02年歐盟國家針對從中國打火機進口需要增加安全裝置的“CR法規”事件,是防止5歲以下兒童因玩弄打火機引發的火災,另一方面,采用以掌握的技術專利為手段,以產品安全為理由,達到對中國企業進行貿易壁壘的實質,這種方式對于任何國家都是不得不接受的,這時候作為有實力的做法是采取對等的報復性措施,但政府缺乏類似這樣可供使用的資源和典型案例加以利用。實際上在我國也存在由于不懂事的兒童玩弄打火機所引發火災,但無論是其事件所發生的數量以及嚴重性都遠遠無法與墜落電梯事故相比較,如果我們的民族電梯企業在其產品中也采用本國技術專利,增加能夠防范各種墜落井道事故功能,那么以產品的安全性能為由,提出相類似的政策、法規需求,對于這種改變現在采用低價格與國外品牌電梯進行市場競爭的方法,政府能夠予以支持?
安全文化網 www.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