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過程簡述
2004年,某建工集團分公司承建的某工地上,該分公司的一臺l0t塔吊正在進行拆除作業,指揮人員 Q某在指揮施工人員將頂升套架頂起然后拆卸標準節的過程中,發現作業場地內沒有空間放置即將拆卸完畢的標準節。為將占用場地的設備挪開,Q某指揮停止頂升,讓拆除人員將塔吊四面和塔臂用鋼絲繩加固后,便指揮塔吊司機L某開始起吊大約6t左右的設備,當設備起升到2m左右時,塔吊突然發生傾倒,Q某當場被砸死,司機L某因墜落受重傷,送至醫院搶救無救死亡。塔吊倒地同時將正在塔吊上對其進行每月例行維修的4名修理工摔傷。
2. 事故原因分析
經調查了解,事故原因有以下幾點:
(1)該施工單位只有塔吊使用資格,在未取得《塔式起重機拆卸許可證》、不具備拆除實力的情況下私自進行塔吊的拆除工作,并且拆除作業前沒有制定作業指導書,相關作業人員不知道拆除程序, 屬于嚴重違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建筑單位現場指揮人員Q某違章指揮,在頂升狀態下用塔吊起吊重物并沒有進行有效加固,致使在頂升套架和標準節連接處承受彎矩過大,造成傾翻,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 吊車司機L某在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上崗證》的情況下,操作吊車屬違規、違章操作;安全意識不強,未能拒絕指揮Q某的錯誤指揮,是造成此次事故原因之一。
(4) 在拆卸塔吊過程中,捆綁塔臂的鋼絲繩斷裂,造成塔吊失穩,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3. 事故應汲取的教訓
這是一起無安裝資質單位的無證人員違章進行起重機拆卸作業導致的拆卸過程中塔式起重機倒塌、人員傷亡事故。
從事故中應汲取以下教訓:
(1) 起重機械擁有單位要想使用起重機械,必須擁有國家相應部門頌發的使用資格證書;從事安裝、拆卸作業,必須擁有相應的安裝資質。
(2)起重機械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中明確指出,起重作業必須使用經培訓合格的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并且要持證上崗,非操作人員一律不允許作業。
(3)進行起重機械拆裝作業時拆裝人員必須詳細了解并嚴格按照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安裝及拆卸的程序進行作業,嚴禁對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拆裝程序做任何改動,杜絕經險主義。
(4) 指揮、司索人員在作業前應對吊具、索具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嚴禁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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