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9日,四川某機械廠容器分廠30t臺式退火爐所用的鼓風機防護罩發生爆炸,致1人受傷。
一、事故經過
4月19日8時,容器分廠準備為產品退火,8時10分,該機械廠天然氣配氣站送氣到容器分廠。8時5分,退火爐操作工徐某通知起重工葉某和何某起吊退回爐臺車。8時30分起重工葉某、何某將退火爐臺車拉到位,爐門自然關閉,正準備取掉掛鉤將鋼絲繩拉出來時,鼓風機防護罩突然發生爆炸,致使起重工葉某被飛出的鼓風機外罩擊傷右大腿,氣浪將其推倒,碰傷右額頭。沖擊氣浪花將起重工何某推倒在地,但未造成傷害。
二、事故性質
此次事故為責任事故。
三、事故原因
1.葉、何兩起重工在將退火爐臺車拉到位后,取鋼絲繩時,起重吊具與鼓風機防護罩發生磨擦,產生火花,引起已達到爆炸極限的氣體發生爆炸,是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退火爐操作工徐某平時沒有開啟天然氣排空閥將天然氣排空,當在接到分廠領導將工件退火的指令后,沒有先啟動鼓風機,打開空氣閥門吹掃管道和爐鏜,就指揮起重工拉臺車將爐門關閉,嚴重違反了爐窯操作規程,是導致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容器分廠領導管理不力,天然氣閥門長期泄漏卻未加以維修,天然氣排空閥因設計過高不易操作而長期關閉。對存在的隱患整改不及時,防范措施不力。當爐門關閉后,天然氣積存在半密閉的鼓風機防護罩處,達到爆炸極限,遇火花產生爆炸,是這次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容器廠分廠領導應負主要領導責任。
4.分廠安全主管和安全員,平時對分廠已有的安全制度落實和生產現場監督檢查不力,對職工違章行為未能制止,對職工安全培訓教育重視程度不夠,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不徹底,是造成這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應負次要責任。
5.起重工葉某,未按規定戴安全帽,致使其頭部被撞傷,應負一定責任。
四、對事故責任處理
1.扣罰容器分廠2000元,并通報全廠。
2.容器分廠第一責任人、安全主管、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安全員和事故責任者徐某、葉某、何某分別受到處罰。
五、事故防范措施
1.各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全廠各級領導的安全意識教育,使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增強其安全就是效益的意識和在安全工作中的責任感。
2.對全廠的爐窯操作人員進行應知應會培訓教育,使其弄懂操作規程和熟練掌握操作技能,實行持證上崗。
3.認真檢查和整改爐窯的管道、閥門等、重新設置天然氣排空閥位置,以便于操作,確保設備安全完好。
4.嚴格執行各種操作規程,檢查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操作規程是否明了,完善上墻,嚴禁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
5.杜絕“三違”行為,做到自覺遵章守紀和“三不傷害”,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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