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日報訊 昨日,記者從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按照國務院《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要求,我區現有的700家非煤礦礦山企業,將要在2005年1月13日前全部辦理《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非煤礦礦山企業,包括非煤礦礦山地質勘探單位、采掘施工企業、石油天然氣企業以及含有非煤礦山或設有尾礦庫的其它非礦山企業。本次實施辦法要求,非煤礦山企業中符合條件的依法頒發許可證,準其生產,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頒發許可證或暫扣和吊銷許可證,停止其生產。此舉是要通過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堅決關閉和淘汰達不到頒證條件的非煤礦山,提高非煤礦山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整體素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從根本上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
據了解,2004年1月13日,國務院公布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這是一項帶有市場準入性質的制度,這一制度從實質上提高了企業從事生產活動的“門檻”,從而促使企業進一步規范其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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