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領導干部安全承包點制度,如果做得到位,可以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加強對危險點源控制,防止事故發生,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這是目前各地各企業普遍推行的一種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然而,在實際工作中,對這一制度的執行存在著到位率不高的現象,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主要表現為:
一是人員落實不到位。承包人發生職務變化、工作調動等情況后,沒有對關鍵要害部位的承包人及時進行調整,造成承包人空缺;提拔或交流到新崗位的領導人,沒有及時落實安全承包點,使這一部分領導者的安全承包點責任落空。
二是檢查時間不到位。部分領導干部不能按規定要求定期到承包點檢查指導工作,忙起來幾個月才去一次,有的甚至讓別人代為行使檢查責任。
三是對承包點的檢查不到位。有的責任人檢查不深入、不細致。有的責任人不懂行,檢查時難以發現問題。
四是督促整改不到位。對承包點檢查出的隱患,有的只是泛泛地提要求,沒有督促落實的具體措施,跟蹤檢查和情況反饋不到位。
五是對承包點職工的教育與溝通不到位。領導干部到承包點檢查時,聽基層管理干部匯報情況比較多,缺少與現場職工的交流,掌握不了承包點安全工作的真實情況,等等。
鑒于以上五個不到位問題,筆者認為一要科學設立領導干部安全承包點,既要方便領導者工作、又要盡量與領導者的專業一致或相近,要防止設立承包點時舍近求遠以及與領導者的專業相差太遠的隨意現象,為提高到位率提供方便。二要落實部門責任,安全管理部門對領導者落實承包點責任要進行提醒和督促,提供相關服務。要根據干部調整和崗位變化情況及時對領導干部的承包點進行調整,保證承包點和承包人兩頭不掛空檔,為提高到位率提供條件。三要落實領導者責任,制定領導干部承包安全責任制,定期通報履責情況,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用制度和機制規范其行為,為提高到位率提供制度保證。四要加強考核與監督,把領導干部履行安全承包點責任情況納入年度干部考核內容。年度干部考核時聽取承包點干部職工的意見和建議,把承包點的安全績效與責任人的業績掛鉤,為提高到位率提供內在動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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