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恩法則指出: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它說明任何一起事故都是有原因的,并且是有征兆的;它同時說明安全生產是可以控制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它也給了安全生產管理者一種工作方法,即發現并控制征兆。我們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目的無非就是查出隱患,避免事故的發生,可在發生事故后總結事故原因時,幾乎所有的事故發生地都進行過或多或少的安全生產檢查,為什么檢查過了,事故隱患卻沒有排除,事故照樣發生?原因無非有三個:一是隱患沒有檢查出來,真的不知道;二是隱患檢查出來了,不敢說知道;三是隱患檢查出來了,假裝不知道。
安全監管人員素質是提高監管能力的關鍵,但目前人員結構不合理,專業技術人員匱乏,能力參差不齊,有的人到了企業不知道查什么,到了現場不知干什么,嚴重制約著隱患排查的效果,很多隱患不是自己查出來的,是上級查出來的。當然,這一點,國家安監總局已經意識到并正在著手實施,從行政許可、安全監管、行政處罰、新頒法規等多方面有計劃地在培訓基層安監人員,以加強安監人員能力建設,推進人才強安戰略,加大對安監干部的教育培訓力度,改善知識結構,拓寬工作視野,提高安全監管能力、行政執法能力和事故調查處理能力,相信經過三、五年,基層的水平將有大幅度的提高。
有句話說“能頂住的站不住,能站住的頂不住”,說明安監執法還處于一種十分尷尬的處境,安監系統目前不是垂直管理,很多事情還要靠地方政府支持、協調。一是安監部門領導任免權在同級政府,而很多企業是領導招商引資來的,處理安全生產違法事宜時不得不看政府領導臉色行事,該嚴的嚴不起來,該落實的落實不下去,遇到碰硬的事往往繞開法律規定處理;二是現在各部門都要進行民主考核評比,執法難免得罪一些服務對象,而安全隱患整治與城管不同,針對的主要是有錢有勢的企業主,是能夠和領導說上話,能夠影響年終考核的,執法越嚴格得罪的人越多,如果列為末位,領導班子會被紀檢監察、組織等部門誡勉談話,主要領導會被就地免職。所以應加大對地方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問責力度,使地方黨委、政府全力關心支持安全監管工作,把安全工作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支持安監人員有膽量說該說的話、做該做的事,查出的隱患能立即整改。
對于第三個原因,就涉及到反腐倡廉工作了。安監局作為全國唯一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反腐倡廉工作,因為作為要實現生產安全的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一旦安監系統守不住底、把不住關,我國目前趨于好轉的安全生產形勢必將岌岌可危,有統計表明,哪個地方的安監系統不廉潔,那個地方的事故必然就多發,幾乎所有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背后都有腐敗的影子,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與官員的瀆職失職往往相伴相生。因此,必須從權力運作、經濟運行和監管體制等各個方面,從制度、政策的層面思考和解決問題,建立有安監特色的反腐體制,形成“不能腐”的嚴格制度,隱患排查出來后,使檢查者不敢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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