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風力滅火發展概況
我國用風力撲火是由黑龍江省大豐林業局首創風力滅火機開始的,很快就得到推廣和改進,最初的風力滅火機是由油鋸改裝而成的,以后逐步研制了專用的滅火機。目前裝備消防部隊最普遍的是風力滅火機。目前,我市消防部隊配備了泰州林海產的6mf—28型風力滅火機,該機最大功率4kw,重量為8kg,最高轉速為7000轉/分,距風機中心2.5米處風速最高為≥31m/s.
二、風力滅火的機理
風力滅火機理主要有三個方面:
(1)高速氣流稀釋了可燃物熱分解產生的可燃氣體的濃度,使其打不到著火點的濃度,可燃物就不能進行有焰燃燒。如果氣流的速度不足以使可燃氣體的濃度降低到著火點濃度以下,用這樣的氣流速度滅火就會適得其反。風力滅火機,只能用于撲滅有焰燃燒的火,不能用于無焰燃燒的火。
(2)高速氣流帶走燃燒熱量,使燃燒的可燃物的剩余熱無法點燃未燃的可燃物。如果氣流速度不夠,其帶走的熱量有限,燃燒的可燃物的剩余熱足以點燃未燃的可燃物,用這種速度的氣流滅火,也會適得其反,結果越吹越燃。因此森林滅火要求風速必須大于20m/s.
(3)高速氣流將一些輕型可燃物吹離火線,相當于隔離可燃物,組織火勢的蔓延。
三、風力滅火機的基本使用技術
總結近年來在撲救森林火災中的實踐經驗,我個人認為風力滅火機基本使用技術大致分為:“割”、“壓”、“頂”、“掃”、“散”5個字。
“割”:用強風切割火焰底部,使燃燒物質與火焰斷絕,并使部分明火熄滅,同時將未燃盡的小體積燃燒物吹進火燒地內。
“壓”:在火焰高度超過1米時,采用雙機或多機配合滅火時,用其中一臺在前壓迫火焰上部,使其降低并使火鋒倒向火燒地內,為切割火線的滅火機創造滅火條件。
“頂”:火焰高度超過1.5米,需要多機滅火,除用一臺機壓迫火焰上部外,加用一臺機頂吹火焰中部,與第一臺滅火機配合,將火焰壓低,并使火鋒倒向火燒地,第二臺滅火機為“頂”吹滅火技術。
“掃”:用風力滅火機清理火場時,可用強風如掃帚一樣將未燃盡物質斜向掃進火燒地內。
“散”:四機或五機合力配合滅強火時,由于溫度高,滅火隊員難以進行連續逼近滅火作業,則用一臺滅火機直接向主機手上身和頭部吹風散熱降溫以改善作業環境。
四、滅火過程中的編組條件
(1)單機滅火:在火焰高度50cm以下時,可采用單機滅火,或一臺滅明火,一臺清理余火。兩機間距在2m左右。
(2)雙機編組:在火焰高度1m以下的火勢不太穩定的火線上滅火時應采用雙機編組。
(3)三機編組:火焰高度在1.5m以下,火場可燃燒水平分布不均勻的情況下可采用三機編組。
(4)四機編組:火焰高度在2m以下,火場分布不均勻并有垂直分布的地段,采用四機編組。
(5)五機編組:火焰高度在2—2.5m的火勢不穩定的火線,火線可燃物水平分布不均勻,并有垂直分布的地段,需要強行突入的火線時,可用五機編組。
五、使用風力滅火機應做到“三不打”
(1)火焰高度超過2.5m的火線不打;
(2)1m高以上的灌叢段火不打;
(3)迎面火的火焰高度超過1.5m時,一般情況下不打。
上述條件下撲火危險性較大,如遇上述條件應改變策略,如暫避火鋒,待火焰降低時再沖上去滅。
六、使用風力滅火機的注意事項
(1)要根據火場可燃物的分布狀況和火焰高度及燃燒發展情況合理編組。
(2)使用風力滅火機時,要掌握好滅火角度,并使用最大風速,否則,不但不能滅火,反而助燃。
(3)風力滅火機火場工作連續4小時后,要休機5—10分鐘涼機降溫。
(4)風力滅火機編組使用時,要注意輪換加油,避免燃油同時用盡。
(5)火場加油位置,要選擇在火燒地外側的安全地段,禁止在火燒地內加油,并嚴禁在加油地原地啟動機器。
(6)有漏油、滲油的滅火機要立即停止使用。
(7)發現異常噪音或故障時,要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使用。
參考文獻:《森林消防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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