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6日中午12時50分,山東省泰安市第一中學辦公樓督導處辦公室發(fā)生火災。值班人員利用就近輕便干粉滅火器撲滅火災,火災燒毀YR-5T溫熱型飲水機一臺及部分桌布,屋頂墻壁均熏黑,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余元。由于火災與某電器公司所產的飲水機有關,為此,泰安市消防分局技術人員于10月29日(該起火災未撥打“119”報警,單位要求調查認定原因)對該起火災進行廠現場勘查、凋查詢問,并對現場提取物證送公安部消防局電氣火災原因技術鑒定中心及山東省消防產品檢測站進行了鑒定。經綜合分析,認定該起火災是由于飲水機內部故障引起。現從該起火災的勘查認定要點,淡一談電氣火災調查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該起火災原因的勘查、認定要點
由于該起火災過火主要是飲水機本體,我們把勘查分析的重點集中于飲水機。經調查,該臺飲水機著火時處于通電工作狀態(tài),電源插頭是在火災撲滅后,由滅火人員拔掉的。為此,我們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作為勘查認定要點,展開工作。
1.YR-5T溫熱型飲水機的結構及工作原理
由某電器公司生產的YR-5T溫熱型飲水機。主要由水瓶、外殼、熱包、水龍頭、接水盒等部件組成,并附有加熱形狀及指示燈,顯示飲水機工作狀態(tài)。其主要技術參數為:額定功率500W、耗電量1.2KW·h/24W、制熱能力不小于90℃5L/h。
2.對電氣元件的勘查
由于整個機體除水瓶外,其在桌面上已熔化成塑料餅狀。根據其電氣原理圖,采取先外后內的勘查方法,依次對機體外部電源線熔痕、內部接線柱導線熔痕及電熱管進行了提取,并送公安部消防局電氣火災原因技術鑒定中心進行了技術鑒定。經公安部消防局電氣火災原因技術鑒定中心于2001年11月29日鑒定,該飲水機電源線及飲水機內部多股銅導線熔痕均為二次短路熔痕。
3.對飲水機外殼及保溫材料的勘驗
由于著火飲水機是泰安東岳泉飲品有限公司統(tǒng)一為學校安裝的,為此,我們對同一批次、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飲水機外殼及熱包保溫材料送山東省消防產品檢測站進行了檢測。經山東省消防產品檢測站于2001年11月21日檢驗,該溫熱型飲水機外殼及熱包保溫材料的氧指數分別為15.6、16.2,均達不到B2級材料對氧指數的要求。
二、電氣火災調查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小型飲水機已普遍使用于賓館、學校、家庭,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方便,其潛在的火災隱患也時刻危及人們的消防安全。同時,隨著《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深入宣傳貫徹實施,人們對消防工作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消防法制觀念不斷增強,突出表現在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方面,小火引發(fā)的案件時有發(fā)生,這就給火災事故凋查處理中火災原因的認定、火災事故責任的劃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結合本起案例,筆者認為調查中應著重注意以下四個問題:
1.弄清電氣原理,是分析認定原因的基礎。一起火災所涉及的電氣產品,是執(zhí)行國家標準,還是企業(yè)標準?其工作原理詳細情況是什么?在設計方面是否存在注重使用功能、而忽視安全性能的問題,都需要認真分析。該起火災涉及的飲水機,其本身就是主要靠發(fā)熱原理工作的,其溫控裝置正常運行是確保飲水機安全運行的前提,與發(fā)熱元件相鄰的機殼等均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而其外殼及熱包保溫材料均為易燃材料未進行任何阻燃處理,這種情況下,發(fā)熱元件及其相連部位一旦故障發(fā)熱,極易引燃與之相鄰的易燃材料而引發(fā)火災。
2.注重調查詢問,是獲得證據的重要手段。對于任何人一起火災事故,調查詢問都是火災調查的主要工作內容之一,通過對火災當事人、責任者和證人的調查詢問,全面收集證據,有利于查明起火時間、起火點及火災的發(fā)生和發(fā)展過程,更有利于現場勘查、認定起火原因和火災責任。對于電氣火災而言,意義更大,只有充分調查清楚電氣設備在使用安裝前、使用中、火災前的工作狀態(tài),才能為調查提供線索,明確方向。
3.詳細勘查現場,是查明火災原因的重要途徑。火災現場勘查,是消防機構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使用科學的手段和調查研究的方法,對火災有關的場所、物體等進行實地勘驗、查找、鑒別、提取證明火災原因物證的過程,其目的是確定起火部位、起火點、起火原因,同時也為查明火災責任、核定火災損失、驗證證人證言搜集證據。在現場勘查過程中,要耐心、細致、認真,不要放過一件可疑之物。對于電氣火災,一般是由于電氣設備、電氣線路故障或安裝、使用、維護不當造成的,其現場應是一個連續(xù)的、具有因果關系的、能證明火災原因的痕跡體系。勘查中,不僅要查明電氣設備火災前的使用情況、火災撲救中和撲滅后的變動情況,更重要的查明電氣事故、電氣使用與火災的聯系,用現場的特征痕跡來證明。
4.提取鑒定物證,是電氣火災原因認定正確的重要保證。火災物證鑒定是對火災現場勘查中發(fā)現并收集的各種痕跡物證的審查、分析、檢驗和鑒定,其目的是根據這種物證的本質特征,分析它的形成條件及與火災過程的聯系,從而確定其對火災原因的證明程度。對于電氣火災,火場上存在的各種熔痕,經過火場勘查人員客觀初步分析,認為其具有某種證明作用,或者可能證明某種作用時,收集起來,送專門檢驗部門進行檢驗,以達到證明某種作用的目的。提取物證時,也要嚴格地按照法定程序,科學地收集,做到耐心、細致、認真、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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