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對紙類及其制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尤其以木材為原料的紙品,在市場上備受青睞,市場的需求促使近幾年國內相繼建成多個年產木漿能力超過10萬噸的大型木漿廠或造紙廠。山東省日照木漿有限責任公司就是其中一個。
日照木漿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規模為制漿17萬噸,總投資為28.12億元,被省政府列為省重點建設項目。該項目的建立,有利于緩解我國長纖維木漿短缺的矛盾,填補了我國液體包裝紙板生產空白。所用主要生產設備及原料的堆卸裝置均從國外引進,原料為巴西進口木片。為適應生產規模的需要,在木片堆場的設計上,木片堆場的規模為:125000m^3×3,每個木片堆垛的高為26米,直徑133米。如此大的木片堆場在國內屬首例,且明顯超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以下稱《建規》)第4.7.2條規定,如果嚴格按照《建規》要求,每10000m^3設一個堆,需設37個堆垛,如此不僅不能保證正常的生產需要,且需增加數倍的資金投入及大片的用地。如何解決生產需求與消防安全要求間的矛盾呢?在木片堆場的防火設計審核中,我們的做法是:
一、參考國外經驗
廠方人員赴國外考察和國外提供生產設備的公司所提供的材料表明,國外木漿廠最大木片堆場的規模已達280000m^3×2,為進一步了解國外對大型木片堆場的消防安全問題的解決方法,我們同設計院、廠方多次向國外擬提供生產設備的三個公司詢問木片堆場容積有關規范規定和需采取的防火措施,答復是沒有找到限制木片堆垛容積的標準,有的工廠在木片堆垛間設消火栓,更通常的作法是在與木片露天堆場銜接的木片皮帶運輸走廊上設干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由于北歐與國內經濟發展水平間的差距,消防裝備及滅火能力懸殊較大,國外提供的經驗作法只能供我們在防火審核中參考,但在木片皮帶運輸走廊上設干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用于撲滅由于皮帶運輸中因皮帶磨擦發熱引起的或其它可能發生的火災的作法非常可取。
二、借鑒國內經驗
目前,經輕工部規劃設計院設計的造紙廠中,木片堆場容積超過規范規定的就有3個。
1、福建青州造紙廠
堆場規模為50000m^3×2是國內造紙行業首例露天堆場超過現行規范規定的工程。1993年1月經福建消防監督部門和輕工部門共同研究,采取的防火設計方案為:木片堆場在設有低壓制室外消火栓和滅火器的基礎上,增設臨時高壓給水系統,即由3臺150S78型清水泵(其中一臺備用)、專用管網和消防水炮組成,室外消防用水量設計為55l/s,對水炮的設置要求是木片堆場任一點均應保證兩個水炮的水柱同時到達。
2、南寧造紙廠
木片露天堆場規模為35000m^3×1,木片堆場僅設室外消火栓和滅火器,消火栓設計用水量為551/S。
3、佳木斯造紙廠
木片露天堆場規模為160000m^3×1,堆場每隔50—70m設一個室外消火栓(低壓制,水壓為0.35MPa);由于距周圍建筑防火間距不足,在堆場四周設立了1.4m高防火墻。
分析以上三家造紙廠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我們認為福建青州造紙廠的作法比較可取。
三、提請專家組論證
如何切實解決木片堆場的消防安全問題,按照公安部30號令第17條規定:“對于我國消防技術標準尚未規定的新材料、新技術帶來的消防安全的新問題,應當由省一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或者公安部消防局會同同級建筑主管部門組織設計、施工、科研等部門的專家論證,提出意見,作為消防設計審核的依據”,我們決定將木片堆場消防安全問題提交專家組進行論證。省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評估專家組成員會同設計部門、廠方和省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一起召開了論證會。專家組指出:同意木片堆場125000m^3× 3的規模,但同時必須滿足以下3項要求:
1、消防水炮的射程、流量的選擇應能滿足木片堆場的每一點都有兩個水炮的水柱同時到達,對水炮的設置位置和數量應根據防火設計要求進一步明確。
2、木片堆場的消防用水量應按155l/S(其中消防水炮100I/S,室外消火栓55I/s)計算。
3、木片堆場滅火延續時間按3小時計算。
專家組的意見,給我們在日照木漿工程木片堆場消防安全設計防火審核時提供了具體依據。
四、審核結論
以專家組論證意見為依據。并參考國內外經驗作法,就木片堆場消防安全設計問題,我們最后提出:同意木片堆場125000m^3×3的規模,在滿足專家組論證意見提出的3項要求的基礎上,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根據《造紙行業原料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90輕生字第65號)7條規定,木片堆場與生產區、生活區的防火間距不小于100m,且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30m。
2、與木片露天堆場銜接的木片皮帶運輸走廊上設干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設計、建設部門對提出的意見表示贊同,認為在設計、施工中對操作性較強,既保證了木片堆場的消防安全,又能保證生產工藝的需要。
五、體會
隨著改革外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國外先進的產品與技術的引進,以及國內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帶來的消防安全的新問題日益增多,越來越體現出我國現有的消防技術標準相對滯后的問題。如果教條地引用規范來進行約束和限制,勢必會阻礙生產的正常進行,造成不必要的資金浪費,影響經濟的迅速發展。因此,放寬視野,廣泛參考國內外經驗,按照公安部30號令精神要求,成立由設計、施工科研等部門有關專家組成的專家組,由專家組進行論證,提出問題的解決方案,是我們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中有效的也是可行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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