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六項基礎建設” 筑牢基層監管防線
真正把“安全生產年”活動落到實處
在國務院1月15日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張德江強調,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降低事故總量和死傷人數,堅持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為全國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如何更好地貫徹落實張德江副總理的重要講話和全國會議精神,切實把今年的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抓細抓實抓出成效?筆者以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仍然在基層,難點仍然在基層,基層薄弱、基礎脆弱的現狀不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就難言安全生產穩定好轉。應重點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切實筑牢基層安全監管防線,著力解決當前安全生產基礎不牢的現狀,切實抓好抓細抓實今年的安全生產工作,抓出成效,真正把“安全生產年”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張德江副總理在會上指出,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重特大事故仍呈多發態勢,影響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仍沒得到根本解決,非法違法、違規違章生產和瞞報事故等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地方和企業安全生產思想認識、責任措施、管理監督等不到位的問題仍然突出。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筆者以為,當前影響我國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仍然是“基層薄弱、基礎脆弱”。我國現行地方安全監管體制問題突出,一些地方安全監管機構設置不規范、不健全,權威性不夠;監管執法力量薄弱,日常監管執法難以覆蓋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無法正常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基層安全監管執法隊伍素質不高,缺乏專業人員,法律知識和業務水平不適應工作需要,工作效率低、執法效能較差;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裝備落后、資金不足、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撐保障體系不健全,制約了監管執法工作正常開展。尤其是鄉鎮(街道)最基層部位沒有安全生產執法權,安全監管職責不明確,監管機構不健全,隊伍不整齊,難以對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進行安全監管,我國法律制度和《安全生產法》沒有明確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監管責任。目前我國中小企業已達4200萬家,其中工礦類中小企業大部分分布在鄉鎮,由于縣級安全監管執法力量嚴重不足,一些小企業集中的鄉鎮、街道又沒有專門的監管機構和隊伍,全國鄉鎮、街道專職安全監管人員平均僅為1名,難以對眾多的分布在鄉鎮的中小企業安全生產進行日常監管。
張德江副總理在講話中要求,2009年為“安全生產年”,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安全生產治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三項行動”,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安全生產監管隊伍“三項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1月16日上午,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在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上強調:要堅持近期與長遠、治標與治本、預防與查處相結合,以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為主線,以有效防范、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扎實開展“三項行動”,切實加強“三項建設”,推動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穩定好轉。
“萬丈高樓從地起。”筆者以為,作為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按照全國的統一部署,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圍繞“重基層、夯基礎、強監管”的工作思路,應著力強化“六項基礎建設”,筑牢基層監管防線。
一是建全鄉鎮安監機構,做到有部門管安全。在鄉鎮(街道)成立了以黨委書記長或鄉鎮長為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黨委書記或副鄉鎮長為副主任、相關站所為成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綜合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同時,在村(居)成立以村(居)民委員會主任為主任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轄區內的安全宣傳教育、安全巡邏檢查等,做到基層安全有部門管。
二是落實鄉鎮安監編制,做到有人員抓安全。結合鄉鎮(街道)實際,由編委會統一下達人員編制,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監管人員,專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崗雙責”制,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明確鄉鎮其他干部為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同時,明確各村社、社區干部為安全協管員或安全信息聯絡員,做到基層安全有人員抓。
三是增加鄉鎮安全投入,做到有經費保安全。把鄉鎮安監辦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等工作經費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保證安全監管、執法、檢查所需工作經費,在縣鄉財政統一設立安全生產儲備金和公共安全隱患治理資金,專項用于安全宣傳教育、安全生產重大活動、重大隱患整治。鑒于基層安全監管難度大、任務重,工作十分艱辛,生活待遇低,建議給安監人員發放“安全崗位津貼”,充分調動基層安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做到基層安全有經費保。
四是配置鄉鎮監管設備,做到有手段護安全。由于基層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經費緊缺、裝備條件差。安監人員“整理文書基本靠手寫、監督檢查基本靠腿走、調查取證基本口說”執法人員到企業檢查安全生產,仍然靠“眼睛看、耳朵聽、鼻子聞”,制約了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正常開展。為全面提升鄉鎮安全監管效能,應落實鄉鎮安監辦固定辦公場所,落實機構牌子、辦公桌椅、電話機、傳真機、文件檔案柜子、照相機、電腦,切實改善辦公條件;解決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交通、通訊、事故應急救援、安全監管等所必須的裝備和設施,增強安全監管效能,做到基層安全有手段護。
五是明確鄉鎮監管職權,做到有職能查安全。《安全生產法》沒有賦予和明確鄉鎮政府的安全監管職權,所以在實際的安全監管工作中,鄉鎮一級就只有安全生產責任,沒有安全監管職權。為理順鄉鎮安全監管體系,解決基層鄉鎮安全監管“有責無權”的被動局面,明確鄉鎮政府的安全監管職權,做到鄉鎮安全監管“權責一致”。建議從法律上明確鄉鎮安全監管權限、對象、范圍、程序,做到基層安全有權力查。
六是加強鄉鎮執法培訓,做到有能力促安全。目前,地方各級安全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人員總體素質不高,缺乏專業人員,法律知識和業務水平不適應新時期安全監管工作需要,工作效率低、執法效能較差。為加強基層安全監管,切實增強鄉鎮安監員的整體素質,由縣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安監等部門定期開展基層安全監管執法培訓,組織鄉鎮等基層安監執法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監管業務等,不斷提高安全監管效能和執法水平,做到有能力促進安全生產,推進安全發展。
上一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運行機制
下一篇: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建設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