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必須在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規定的允許范圍內,確保職場、工場對員工的健康基本無害。
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措施,如通風、排毒、除塵、屏蔽、隔離等設施,能有效地消除或者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
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避免從事無害作業的人員與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員接觸。
企業應當根據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人體的影響途徑等特點,為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要求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等衛生設施,避免或降低員工在非工作場所繼續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可能,也可杜絕職業病危害對生活環境的影響。
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要求,如適當的操作高度,精細度、勞動強度,使員工能在較為舒適的體位、姿勢下作業,減輕疲勞,避免對機體的損傷,同時還要避免因勞動備件和作業環境等因素給勞動者造成不應有的精神壓力。
具一定規模的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置職業衛生與服務相關的職能機構,規模不大的企業也應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防治工作。職業衛生專業人員須取得職業資格的公共衛生專業人才。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使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控制、治理、研究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同時也是職業病診斷鑒定的重要依據,是區分健康損害責任的重要證據之一。
企業應當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設置警示標識是指國家規定的或國際通用的標志,警示說明應標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危害程度、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注意事項、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
強化對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防護知識的培訓工作,提高企業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水平和職業病防護意識和能力。特別是對流動職工人群、農民工,他們對職業危害缺乏必要的了解,普遍文化素質偏低,自我保護意識薄弱,是造成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時,職業衛生培訓也是勞動者實現知情權的一項保障措施。
堅決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企業對新錄用、變更工作崗位的員工要進行崗前健康檢查,以掌握勞動者的健康狀況,發現職業禁忌。對在崗人員進行定期健康檢查,以確保及時預報健康狀況和變化,并以此作出職業病危害因素關系的客觀評價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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