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筆者在報紙上看到,不少地方政府開展了“曬”規章工作。根據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群眾要求,對以前出臺的地方法規和規章制度,認真進行合法性、有效性、時效性及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全面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分別作出繼續執行、修改或撤銷決定,有利地促進了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和穩定。
企業是社會的細胞。舉一反三,筆者想到,各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也應“曬”一“曬”,以確保規章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增強其可操作性。可以肯定的是,不論企業規模大小,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都各自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對保障安全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筆者調查了解到,目前,一些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本身也存在著不少問題,成為威脅企業安全的“特殊”隱患,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主要問題有,一是有的企業不結合生產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只是簡單照搬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文,制度缺乏針對性和實用性。二是有的企業不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范圍制定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存在企業制度違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現象。三是有的企業存在安全制度一成不變現象。企業生產規模不斷擴大,裝備水平不斷升級,但安全規章程度停滯不前,仍是多年前的“老黃歷”。很多安全要求技術標準早已經落后甚至淘汰,卻還一直在執行。四是有的企業在制定安全制度上存在隨意性。特別出現安全事故時,不是深入細致地分析原因,消除病根,而是出口成“章”,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制度措施缺乏科學性、有效性。五是有的企業安全制度上緊下松,要求不一致,廠級、車間、班組安全管理不一個調,制度落不到實處。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但如果規矩本身存在缺陷,又怎能衡量出方圓呢?一個企業,如果其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其企業安全生產則必然難以保障。所以,筆者建議各企業,要保證企業安全不出問題,各企業有必要對現行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拿出來“曬”一“曬”,認真進行一次檢查,消除制度上存在的缺陷,確保每一項安全制度都具備合法性、科學性、時效性及可操作性,為企業安全生產打牢堅實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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