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已經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寫為現行的生產方針。這八個字是防止事故發生面制定的有效管理措施。危險源辨識與公示則是其中的關鍵。
一、危險源辨識的意義
《安全生產法》第33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本條強調了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辨識、控制、告知的責任和義務。
一個施工企業所承建工程的施工活動現場,包括作業區、加工區、辦公區、生活區及周圍地段都是重大危險源區。施工企業要分別針對在建工程特點、季節變換、重大節假日的不同施工時期、基礎、結構、裝修等不同施工階段和部位,并對重大危險源——洞口、臨邊作業、高處作業、懸空作業、土方開挖和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施工機械機具、臨時用電、起重機吊裝及環境因素等,進行辨識和制定防護措施,并要施工過程上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999)進行評價檢查,驗證管理和措施的效果,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并及時制定出有效的預防措施,加以修正完善。使物質因素、環境因素和人為因素中的不安全狀況和條件及時加以控制,來實現避免危險發生的目標。
二、危險源的根源和程度
針對現場語文課出的危險源,分別評價根源狀態和等級,并進行歸類。一般危險源的根源可分為三大類:
1.物的不安全狀態包括:設備、施工機械和機具材料的儲存堆放。
2.人的不安全行為包括:違反勞動紀律、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行為,也包括技術措施和方案監管不到位。
3.環境因素包括:季節變化、噪聲粉塵、夜間作業等。
重大危險源按安全隱患嚴重程度可劃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安全隱患和一般安全隱患。
三、危險源公示的意義
建筑施工企業,應成立危險源辨識組織,由企業主管負責人任組長,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設備負責人、工會等為組織成員,對每個施工現場進行認真的危險源辨識,并登記建檔。按上述3種根源、3種程度進行分析,制定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并在現場公示,如在工地進場明顯位置,設立公示牌,按建筑業五大傷害,形象表現工程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易發生事故部位及防護措施。讓全體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對現場存在的危險、隱患有明確的了解和認識,清楚自己在哪個部位,哪個時段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作業中應注意什么,從而提升全員的安全生產控制。讓危險源公示,成為企業安全文化在現場的直觀表現。
施工企業對重大危險源必須堅持按期檢查、有效監控,制定一把手掛帥督辦制度,立等整改,并做好檢查記錄,設立重大危險源臺帳,嚴防重大事故發生。
預防為主,方案先行,公示引路,檢查改進是實現安全第一的關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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