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天津市環保局與市政府審批辦聯合召開“擴大內需進一步做好項目環保服務”動員會。根據部署,下放市環保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分審批權限,市政府或市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原則上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且符合相應權限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項目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市和區縣環保局分級審批實行一站式、公開式服務,環境影響報告的審批在11個工作日內完成。
據了解,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不論投資主體、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投資規模,建設單位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向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報批環評文件。盡管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權限下放,但對國家和本市明令限制淘汰和禁止發展的能耗物耗高、環境污染嚴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選址不合理、不符合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得受理和審批。對于已完成環評、材料齊全的,環保部門做到隨來隨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