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松桃苗族自治縣政府辦公室獲戀,該縣為繼續加強對清水江流域錳污染的治理力度,進一步提升環境質量,確保出境斷面水質穩定達標,特制定“五措施整治”清水江流域電解錳行業污染治理,把住“三道門檻”做好節能減排:一是把住環保門檻引企業。對新引進的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實行節能減排評估,對達不到最低能效和排入標準的投資項目一律不得引進。二是把住環保門檻批項目。重大項目備案、核準前,聘請資深環保專家按照節能減排要求對項目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對評估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得批準。三是把住環保門檻調結構。對縣內能耗高、排污大、能效低、工藝落后的行業按照“控制—整治—達標—發展”和“控制—整治—不達標—淘汰”兩條線整治企業,對不達標的企業,堅決實施關、停、并、轉,切實控制住企業的污染源頭。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按照整治要求,成立以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為組長,政府辦、環保局、經貿局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錳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層層簽訂責任狀,確保本轄區出境斷面水質穩定達標。采取限水限電措施對群興公司、太豐公司實施限產治理,其余8家企業實行限期整頓治理。
二、加強監測監控。治理期間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出境斷面、受納水體、企業環保設施運行和排污狀況的監測監控。地區環境監測站對松江河、木池河出境斷面水質每15天監測一次;縣環保局對各企業總排污口及受納水體斷面水質情況每5天監測一次,并及時通報監測情況。
三、加強執法監督。縣環保局對重點污染源每5天進行1次執法監察,依法查處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察部門參與執法檢查及監督。對污染反彈企業將依法嚴肅處理。同時,實行有獎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及時公布違法行為和整治情況。
四、嚴格治理驗收。企業完成治理后,要及時向環保部門申請驗收。對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實施停產治理;對未完成限產治理任務的,將依法處罰。
五、嚴格責任追究。縣監察局要對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情況、錳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包庇、袒護違法排污企業,在環境保護工作中行政不作為、監管不到位的單位、企業負責人等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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