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5月13日表示,該省法院將創新環境保護司法機制作為今年工作的重點。這意味著今年云南在環境保護方面行政和司法保護有望“雙劍合璧”。
近年來,中國污染事件的發生頻率之高、影響之大、后果之重前所未有。反觀環境司法和實踐,污染防治等法律所確立的立法目的并未得到實現,一些因環境問題產生的矛盾沖突難以解決,行政和司法聯手保護環境,無疑成為地方司法的又一創新。云南省高院今日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座談會,就環保方面如何調整司法資源、建立環境保護司法新機制、如何審理環境保護案件進行探討。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思明在會上稱,目前云南司法環保的基本任務和目標是云南各級人民法院要通過審理環保刑事案件、環境污染引發的民事案件、環境行政訴訟案件和環境非訴訟執行案件,建立公、檢、法三家共同參與的聯動機制,重點打擊重大污染企業與個人,加強對環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的保護力度,依法保障環境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同時督促行政機關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發揮人民司法的能動作用。
公檢法助力環境執法的標志意義就在于,它比任何經濟處罰都要嚴厲得多,是通過司法的行為來達到懲罰環境違法的目的。李思明表示,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的能動作用,能有效地彌補環境執法的不足,而其最重要的就是建立環保公益訴訟制度。通過具體案件的審理、裁判,充分調動和吸收更多的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關注和履行環保職責,從而擴大民眾的認知,在全社會形成共同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云南地處中國西南,長江、瀾滄江等多條大江大河的上游在該省境內,云南也成為中國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和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地區。去年十二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正式掛牌,同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掛牌成立環境保護審判庭。隨后,玉溪市澄江縣、通海縣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也相繼成立。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表示,云南省環境司法新機制的建立已進入實際操作階段。鼓勵各級法院應以重點區域為主,適時建立環境保護審判庭,避免環保行政機關在環境執法過程中的孤軍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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