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起,新疆自治區環保局每季度都會對各地州市污染源進行一次現場監督檢查,檢查中如果發現企業無任何治理設施且污染物超標排放污染源,將對其進行限期整改或停產治理。
5月18日,記者從新疆自治區環保局獲悉,這是我區首次啟動季度污染源監督檢查工作。目前第一季度污染源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已相繼在全疆15個地州市全面展開。由自治區環保局總量辦、環境監察及監測部門組成的4支聯合檢查組已分赴各地州市,圍繞重點污染源企業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按照規定,檢查組將采用隨機抽查的方式抽查所檢查轄區的重點污染源企業,抽查率不得低于國控、區控企業的15%。同時對每個重點企業單獨建檔,環境監察部門、環境監測部門應及時對每次監察記錄、違法查處記錄、監測記錄、監測報告等進行整理歸檔;各部門同時建立電子檔案,對每個重點企業
單獨建立文件夾,統一存放相關的電子文檔。環境監察部門要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實。
據悉,對無任何治理設施且污染物超標排放污染源,要實施限期治理或停產治理;對長期違法惡意排污的企業,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有治理設施但配套設備不完善的要限期整改,要求在2009年底前完成;對有治理設施但不能正常運行的企業,要有針對性地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故意不運行污染治理設施,有惡意排污行為的,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此外,對于國控、區控重點污染源未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的,限期在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據悉,去年1月1日至7月1月,我區開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的范圍為全疆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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