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袋之害早已眾所周知,全國僅每天買菜要用掉10億個塑料袋,其他各種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在20億個以上,而全國總計每年生產的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白色污染”將近100萬噸。為了限制和減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2007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簡稱“限塑令”。通知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該條令實施之后,在社會上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獲得了一定的成效。據統計,僅在限塑令實施的第一天,青島臺東利群等十大商場購物塑料袋銷售情況的調查中顯示,各大超市購物塑料袋銷量只占以前每日超薄塑料袋贈送量的1/3左右,不少市民干脆直接使用布袋子購物。通過“限塑令”,提高了廣大市民的環保意識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塑料購物袋使用總量,遏制“白色污染”的效果立現。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限塑令”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塑料購物袋使用“重新抬頭”,青島市政協委員趙家檜調研后發現:到如今,尤其是在各大農貿市場,經營者幾乎完全取消了對有償塑料袋的使用,全部贈送超薄塑料袋;“限塑令”雖然在大型商場超市最暢通,但也很容易走進變相免費途徑,目前商家普遍采取的價格標準是準行規層面上的定價,沒有強制性,容易打破,而這一價格與進貨價格相差也比較大,商家還有利潤(商場賣2毛一個的塑料袋,實際成本不足1毛錢),價格高消費者不滿意,價格低又起不到減少用量的目的。
怎樣不讓“限塑令”淪為一紙空文?趙家檜委員建議有關部門應加強力度,強化“限塑令”的實施。
一是加強媒體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呼吁市民擔當應盡的社會責任,重新提起菜籃子,重復使用耐用型購物袋,減少使用塑料袋,在社會上形成“人人環保”的良好風氣;
二是嚴格監控,加強監督,將各項措施執行到位,嚴格把好生產、批發、銷售各個環節。同時,制定并執行違規袋的回收、銷售價格的確定等配套措施;
三是嚴格把好生產關,加大對于小廠的檢查力度。禁止大中型廠家生產不合格塑料袋比較容易,而超薄塑料袋多數是一些小廠生產,檢查難度比較大。小作坊因“限塑令”斷了生路,必然會想方設法逃避檢查,暗中生產。因此控制好源頭,必須嚴格執法,讓違規成本大于實際收益,才會有效;
四是加速技術更新,尋找與塑料袋同樣方便且成本也接近的替代品,方便廣大消費者。應當針對塑料購物袋的材質、外形、大小和厚度的不同,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出一套統一的定價標準,出臺針對塑料購物袋的收費指導價,只有標準統一了,才能更順利地讓商家和消費者適應,同時避免出現惡性競爭;
五是加大對農貿市場監管力度。建議由政府部門出面,聯合各農貿市場管理部門,通過招標方式,統一采購,既可降低符合標準的塑料袋采購價格,也可有效杜絕超薄塑料袋的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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