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人大環資委會同環保部赴湘鄂兩省就修改《環境保護法》進行專題調研,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參加調研并指出,《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應力爭在一些重點方面有所突破,尤其是要進一步強化政府環保責任,完善監管制度,維護公眾權益。
據悉,修改《環境保護法》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1年立法計劃。
潘岳說,“十二五”期間,我國的環境資源面臨新的壓力,修改《環境保護法》是新時期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提出的緊迫課題,是促進科學發展、深化環境保護的現實需要。此次修法將遵循四項原則:要按照環資委的要求,不求大而全,爭取在某些重點方面有所突破;要按中央的統一部署,穩定基本管理體制,聯合各部門求同存異,為共同的目標而協作奮斗;進一步強化政府環保責任,完善監管制度,維護公眾環境權益;要合理確定不同法律的功能定位,妥善處理相關法律之間的銜接關系。潘岳表示,環境保護部非常重視《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工作,通過此次調研,環境保護部進一步了解了社會各界對《環境保護法》修改的需求和期待。希望通過《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推動依法治理環境,并為進一步完善依法治國的方略提供有益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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