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環境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日前通過西寧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條例(草案)》對環境保護原則、環境保護規劃、環境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法律責任等做出了具體規定。
《條例(草案)》明確規定,編制土地利用、區域開發建設等規劃以及進行城市布局、產業結構調整時,應當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的要求,凡不符合環境功能區劃的建設項目,不得批準建設;環境質量達不到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的地區,應當進行環境綜合整治。
《條例(草案)》還對拆除或爆破建筑物,高空作業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焚燒瀝青、油氈、垃圾等產生的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等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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