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觀察訊)
遼寧省鐵嶺市昌圖“12·30”特大煙花爆炸事故的硝煙早已散盡,但爆炸時巨大的“蘑菇云”在人們心中留下的陰影卻仍然在彌漫。經國務院聯合調查組認定,這又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發生爆炸的企業本來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違規立項、違規建設、違規生產、違規儲存是造成這起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調查組負責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德學說:“出現問題是必然的”。
“必然”的問題,為什么此前沒有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生產企業如此疏于安全,那么煙花爆竹產品的安全有保證嗎?想到這里,幾個“可怕”的數字立即跳進了我的腦海:2003年12月2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數據,市場上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抽樣合格率僅為41.7%;2003年9月30日,湖南省質監局對9個市煙花爆竹的抽檢合格率僅為21.9%,而岳陽、益陽、常德和張家界四個地區的產品合格率竟然為零!——如此之低的產品合格率,在燃放過程中發生事故難道不也是“必然”的嗎?
由于接連發生爆炸事故,江西省曾于2002年初表示將逐步退出煙花生產領域。河北省辛集市去年在發生“7·28”煙花爆竹廠爆炸事故后,該市專門出臺了一個鼓勵煙花生產企業轉產奶牛養殖業的意見,幾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全部“自愿”轉產。這種做法頗有“壯士斷腕”之風,但也有“因噎廢食”之嫌。奶牛養殖就那么好經營嗎?一個煙花生產企業突然轉到一個完全陌生的行業,能行嗎?如果以后搞不好,曾經行政干預過轉產的政府如何向商家交代?要知道,一個產業的培育往往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在新的可替代的產業還沒有形成之前,就貿然退出,不僅直接影響當地的經濟發展,而且會引起就業危機。
因為燃放煙花爆竹經常發生傷人事故乃至引發火災,前些年,全國很多城市曾掀起過一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浪潮。然而,近年來,不斷有城市解除禁令,尚未解禁的城市也在討論之中。再者,即使城市都順利實現了“禁放”,那么廣大的農村呢?那些不合格的煙花爆竹不再傷及都市人,難道就可以傷害農民嗎?現在,仍然有不少人在為“禁放”辯護,但他們卻始終沒有把8億農民“考慮”在內,這種思維本身就是片面的。事實證明,采取行政手段強行割裂文化傳統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如果承認在包括農村在內的全國范圍“禁放”不可能,那就必須從“監管”方面著手。
王德學說:“三年里,我參與調查處理過多起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共性是沒有一起是不可抗拒的,全都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責任事故。”根據國家的規定,像煙花爆竹這類“特業”企業,廠房的選址要避開城鎮、村莊、居民點和學校,避開工業區、旅游區和用火用電作業區、避開主要公路及交通要道等,而且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的安全生產許可。而鐵嶺發生爆炸的這家企業既在居民區內,又在兩個加油站之間,還臨近公路,生產車間和儲存原料的倉庫在一起,辦公樓和包裝車間也在一個樓內。在只取得一個工商營業執照后,就暢行無阻地干起來了。當地的群眾以及附近加油站的負責人都曾向當地政府部門反映過情況。去年9月,有關部門也曾到工廠檢查,并要求辦理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去年12月,公安部門還曾提取原料和半成品的樣品檢驗,但是最后都不了了之。
再拿煙花爆竹的銷售來說,近年來,全國及各地抽檢的合格率一直都徘徊在五成左右,卻一直未見根本性的改觀。而屢屢發生的傷人事故或火災,大都是由不合格產品所引起的。年復一年,周而復始,監督管理部門都干嘛去了?
如果一發現鐵嶺那家煙花廠不按照規程建廠和生產就予以制止,災難就不會發生;如果杜絕不合格的煙花爆竹在市場上銷售,燃放中也不會發生那么多的災禍。無數的事實證明,與煙花爆竹有關的事故都與監管的缺位直接相關。煙花爆竹并沒有“原罪”,它所制造的“罪惡”其實都是“人為”的。只要措施得力、監管到位,把生產中所有的不安全隱患都消除,將所有不合格的煙花爆竹都趕出市場,那就完全沒有必要退出煙花生產領域,也不必為是否“禁放”而爭論不休。
春節就要到了,正是煙花爆竹生產和銷售的旺季。鐵嶺“12·30”特大煙花爆炸事故再一次警醒煙花生產者:一定要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千萬不要懷有僥幸心理。但是,生產企業的自覺性往往是靠不住的。作為安全的根本保障,監管部門必須切實地負起責任,更不能懷有僥幸心理——如果還是像過去那樣把“安全生產”流于口頭,那么類似的事故“必然”還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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