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長春3月25日電 記者江山今天從長春市公安局獲悉:經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認定,長春雙山聯合煤礦副礦長史樹利對“3.11”事故負有直接責任。3月24日,史樹利被公安機關刑拘,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長春市雙山聯合煤礦位于九臺市東湖鎮境內,2001年1月建成投產。2004年3月11日上午9時許,15名礦工下井作業。因載人下井電梯已壞,這15名礦工準備乘坐運煤的串車下井。副礦長史樹利當時在場,他在明知國家對煤礦安全生產規定中關于不允許用運煤車搭乘人員的規定的情況下,對礦工們這種違規操作行為不但不制止,他本人也乘上串車下井。串車在下井過程中因絞車剎車出現故障而失控,發生跑車事故,致使車上礦工1人死亡8人受傷。
事故調查結束后,涉嫌犯有重大生產責任事故罪的副礦長史樹利被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雙山聯合煤礦給予遇難礦工李春芳家屬賠償金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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