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對違法排污,造成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川化集團,省環保局日前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川化集團罰款已于5日上繳至有關部門。
根據省環保局行政處罰書顯示,2月11日,川化集團技改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檢驗,擅自投入試生產。2月11日至3月2日,其第二化肥廠污水處理裝置因故障沒有運行,大量高濃度氨氮廢水直接外排。經環保部門監測,廢水導致了沱江中下游地表水水體氨氮指標嚴重超標。川化集團對此次污染事故未及時報告環保部門,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沱江中下游百萬人飲水中斷、出現大量死魚、水生態功能遭受嚴重破壞,給社會生產、生活造成巨大影響。川化集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另悉,對川化集團有關人員的處理,也進入了相關法律程序。(四川日報記者李丹)
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是一次嚴重的公共安全事件,受到影響的人數多達百萬,工商企業上千家。對事故造成的巨額損失如何賠償,一時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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