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北京市政府日前發出通知明確安全監管職責
北京日報訊 日前,市政府印發了《市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的通知,通知指出,市政府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管職責負總責。
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通知中明確了市政府工作部門應承擔的安全監管責任,對市政府工作部門在安全監管和管理中的主體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管責任、綜合監管責任作了明確規定。
通知指出,為重點防范容易引發群死群傷、給人民群眾造成重大生命威脅和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等市政府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要依照職責分工,分別在生產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領域明確市與區縣的職責,政府主管部門與企業、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職責,建立起縱橫交織、嚴密有序的安全監管網絡。
通知及《市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見今天的《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