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日報訊(記者 張斌峰)近日,省政府作出決定,重申要嚴格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追究責任制度。
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要按規定的時限準確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行政監察等部門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認真調查處理。
在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查處中,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要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引咎辭職制度。
實行行政責任追究“關口前移”制度。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要追究相關責任。一年內凡縣(市)發現兩處、鄉鎮發現一處非法生產或屬應關未關的煤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追究縣(市)政府和鄉鎮政府主要領導人的行政責任;一年內凡設區市發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內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5起一次死亡3至9人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要追究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行政責任,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取消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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