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陽 通訊員陳實)聽到屬下關于煤礦通風設施不完善的報告后,北京房山區小北桶煤礦礦長馬永平卻對此置若罔聞,導致13名下井礦工中4人窒息而死。近日,因構成重大責任事故,包括馬永平在內的該礦3名正副礦長被房山法院判處1年零6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12月17日早上,房山區史家營鄉的小北桶煤礦副礦長李正平將手下的13名礦工派到井下。10時30分左右,工人所在工作面的煤層自然脫落,大量有毒有害氣體迅速涌出,將多名工人熏倒。事發后雖經搶救,但仍有4名礦工死亡。
其后的事故調查報告確認,該礦通風系統的不合理是導致該起事故的原因。據介紹,在該礦長達170米的獨頭煤巷上山段內,串聯安裝了3臺正壓風機,沒有安裝負壓風機。這些串聯的壓風機與風筒的出風口之間沒有密封裝置,致使工作面內出現了循環風,不能及時、有效地排除有害氣體。
法院查實,在該起事故發生前一天,礦長馬永平接到了副礦長“礦井內空氣不好”的報告,但沒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副礦長任全寧則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違規串聯了壓風機。此外,該礦的另外一名副礦長李正平因無視通風系統不合理的情況,并在出事后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上述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房山法院分別判決馬永平、任全寧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判處李正平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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