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犍為縣某食品公司在修建化糞池過程中,由于工程管理員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墻體倒塌致3人死亡、1人受傷的重大責任事故。近日,犍為縣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曾德奎、曾德良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2004年4月,來自自貢市的曾德奎、曾德良兩兄弟受謝某委托,管理犍為縣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廠房、冷凍庫、化糞池修建工程。6月22日至23日,在安排工人修砌完化糞池東、西、北三面墻體后,于24日清晨7時又安排工人車某、楊某、潘某、陳某、古某、顏某等六人繼續挖化糞池和回填。因墻體是6月22日晚砌的,沙漿凝固期短,砌體強度低,墻體穩定性很差,導致墻體突然倒塌,將正在池內挖土的車某、楊某、潘某、陳某等四人埋在池內。經組織搶救將四人挖出,車某當場死亡,潘某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楊某搶救無效于6月27日凌晨死亡,陳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事后,曾德奎、曾德良賠償死者各項費用30萬元以及傷者陳某的醫療費700多元。
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人在負責化糞池過程中,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墻體倒塌致3人死亡、1人受傷,其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鑒于二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已賠償了損失,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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