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報訊(安宗王志強)記者昨天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從即日起,我省對境內礦山企業、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冶金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建筑施工、交通運輸、電力企業等提取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當年該企業銷售收入的2%~4%,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企業,將依據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安全費用使用的范圍是,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評估、整改治理、監控等;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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