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記者喻奇樹)昨日記者從重慶市建委獲悉,重慶建筑企業將實行安全準入制,從明年元月13日起,建筑企業營業執照、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任缺其一,均不得進行建筑施工,否則最高可處以50萬元罰款。
據市建委建管處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市建委正在進行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從明年元月13日起,重慶所有的建筑施工企業都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凡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均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據悉,要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具備12個安全生產條件,其中包括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
據介紹,屆時,如果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除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外,還可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除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外,也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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