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2月4日電山西省的一個煤礦工會主席由于不及時上報煤礦事故等原因被罷免。這是記者4日從山西省總工會了解到的。
山西省要求通過工會渠道積極上報煤礦事故,并制定、下發了《關于工會組織依法參與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通知》《關于嚴格執行重特大事故報告制度的通知》。不久前,太原市萬柏林區王封鄉紅花溝煤礦發生煤礦事故,12人死亡。事故發生后,這個礦的工會主席(兼技術員)沒有上報事故情況,逃跑在外。
據介紹,紅花溝煤礦是一村辦礦,既沒有勞動合同,職工花名冊也不健全。煤礦工會建于2002年,基本沒起什么作用。鑒于發生重特大事故后,工會主席不向上報告,沒履行第一報告人的職責等原因,萬柏林區有關部門在整頓煤礦時將煤礦的工會主席罷免。
根據有關規定,煤礦死亡10人以上,工會應在6個小時以內上報到省總工會;死亡3人至10人的應在12個小時內上報;死亡3人以下的應在24個小時內上報。2003年以來,山西省共向全省通報批評了5個縣市工會的工會主席以及一個大型企業的工會主席,原因是知道事故發生不上報或遲報。
在過去的幾年里,山西省針對煤礦安全事故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地方法規,促進生產安全,減少重大事故發生。據有關方面統計,2004年山西省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為0.98,歷史上首次降至1以內,比全國的平均數字低2個百分點。比照全國的百萬噸死亡率,按山西去年4.93億噸的原煤產量計算,這個省煤礦去年少死亡近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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