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訊 為了規范交通事故處理準則,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近日公布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并于5月1日起在北京正式實施。標準明確規定負全責的12種情形以及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14項A類過錯行為。這是全國第一部地方性交通事故定責規范。
《標準》列舉了12種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的行為,如:當事人逃逸,破壞現場、偽造現場等行為。《標準》將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且在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行為確定為A類行為(嚴重過錯行為),將促成事故發生的條件,且在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行為確定為B類行為(一般過錯行為)。A類行為共14類93條,B類行為共3類32條,共計125條。
據介紹,《標準》更注重追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或根本原因。在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基礎上,增強了當事人責任的可預測性和認定責任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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