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京民大廈火災案”在朝陽法院一審宣判。4名責任人分別被法院以重大事故責任罪判處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認為,這4名被告人忽視安全生產規定,輕信事故不會發生的主觀心態和客觀行為,直接導致了案件的發生,且造成12人死亡、9人重傷、4人輕傷、22人輕微傷以及直接財產損失81.9萬元的嚴重后果,因此他們的行為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且屬于情節特別惡劣。
總經理獲刑6年
承攬京民大廈游泳池等工程的原北京銳標裝飾裝潢有限公司總經理張道醇、該公司員工朱家龍分別被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這是4名被告人中受到的最高刑罰。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張道醇作為施工單位的主管人員,采用偽造單位資質的方法,承攬超過其單位原有資質的裝修工程,同時還委派沒有相應資質的朱家龍負責施工現場全部工作,任命沒有焊接特種操作證和缺乏焊接知識的陳寶東負責焊接工種的施工,且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在施工過程中未設置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
張道醇在庭上為自己辯解說,雖然他是總經理,但是他只知道工程的進度,不知道交叉作業,工程的具體情況都由朱家龍負責,所以自己的行為只構成失職。據悉,張道醇對法院的判決并沒有提出上訴。
法院認定朱家龍的責任是,協助偽造單位資質,在明知自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情況下,仍然接受委派,在負責施工的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允許防水和焊接同時進行冒險作業;但考慮到其當庭有一定的悔罪表示,法院作出從輕處罰。對此,他也沒有提出上訴。
律師認為瓦工隊長無罪
在這4名被告人中,負責游泳池防水施工的瓦工隊長田合朋獲得刑罰最輕——3年有期徒刑。法院認為,田合朋在施工期間雖然向朱家龍進行了安全方面的提醒,但是其沒有對防水作業工人進行安全培訓,明知焊接工人開始焊接工作,在未確定安全隱患被排除的情況下,仍然讓工人繼續冒險作業。但是考慮到他在施工過程中,曾經提醒過朱家龍工程中存在安全隱患,盡到了一定的職責,所以對其從輕處罰。
昨晚,田合朋的律師對記者表示,田合朋對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滿,已提出上訴。他認為田合朋是無罪的。此案開庭時,田合朋曾無奈表示,自己知道做防水涂料時應該注意的事項,比如不能有明火,他曾在施工前提醒張道醇和朱家龍,但都被一句“別管了”拒絕。而作為一個隨時可能失去工作的打工者,他也沒有辦法阻止。
此外,學木工出身的原銳標裝飾裝潢公司不銹鋼加工隊隊長陳寶東(別名陳保東)被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他曾經表示,施工現場也沒人提醒他防水涂料與電焊不能交叉作業,他不懂,所以也不能說什么。所以對此判決,他將會上訴。
案件回放
去年6月9日下午4時多,京民大廈西配樓游泳館施工現場發生重大火災。經查明,負責施工的北京銳標裝飾裝潢有限公司瓦工隊施工人員,用聚氨酯防水材料對游泳館地面做防水處理,同一時間,不銹鋼隊施工人員在游泳館上方二層平臺用氬弧焊焊接不銹鋼扶手。
消防部門認定,大火的直接原因就是游泳池二樓的焊花引燃了游泳池內的聚氨酯防水涂料,結果起火蔓延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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